漳州市龍文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2020-04-20 17:23:40?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0日訊 九十九灣,貫穿漳州市龍文區,經過幾年的整治,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僅有著濃郁閩南水鄉風情,更承載了漳州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蘊。然而,卻有人將工業廢水外排入九十九灣,最終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近日,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宣判,該案也是龍文區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5月10日左右,被告人王某南未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也未配套建設生產廢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在漳州市龍文區朝陽鎮流崗村向他人借用的廠房內,安排工人進行不銹鋼表層氧化層清洗處理。過后,將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車間塑料水管排放至加工廠外的化糞池內,再從化糞池通過塑料水管排入本村水溝,最終流入本區九十九灣內。 2019年7月19日晚上,漳州市龍文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加工廠車間清洗臺排放口、車間排放口、加工廠總排放口各采取水樣1瓶。經漳州市龍文環境監測站監測,總鉻濃度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經查,被告人王某南在不銹鋼表層氧化層清洗加工過程中,獲利人民幣1000元。 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某南到漳州市龍文生態環境局接受調查,隨后在現場被警察傳喚至公安機關,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隨后,王某南被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龍文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含總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南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元,應予追繳。 同時,被告人王某南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積極繳交生態修復費用、鑒定費以及其他款項,且自愿認罪認罰,量刑時予以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南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可以宣告緩刑。 此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被告人王某南承擔生態修復費用、鑒定費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就污染環境的行為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據,且被告人王某南及其委托代理人均無異議,故予以支持。 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龍文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王某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生態修復費用并支付鑒定費用。被告人王某南就其污染環境行為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追繳被告人王某南的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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