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不良購房失敗 購房者退房賠違約金
2020-05-12 17:11:43?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首付的錢交了,但銀行房貸因不良記錄被拒,又無法一次性全額付清房款而逾期付款,導致房子沒買成,還得搭上一筆違約金。4月24日,南靖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購房者逾期付款 開發商訴至法院 2018年5月8日,劉某夫婦與某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合同約定劉某夫婦向該公司購買南靖縣某小區商品房一套,總價款63萬余元。同時約定劉某夫婦于簽署合同時,支付首付26萬余元,余款37萬元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 合同簽訂后,因劉某丈夫的征信存在問題,導致劉某夫婦的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準,劉某夫婦也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剩余房款支付。開發商在多次向劉某夫婦催交拖欠的購房款未果后,于2020年1月將劉某夫婦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賠違約金。 開發商退還首付 購房者賠違約金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沒有事先告知需要查詢征信信息。”在訴訟過程中,劉某夫婦認為,在銀行按揭貸款需要查詢征信信息這一環節,開發商沒有事先告知提醒,如今貸款申請未獲通過,開發商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開發商則表示,其沒有義務向購房者提醒需要查詢征信記錄,購房合同簽訂后,劉某夫婦由于存在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情況,銀行拒絕辦理貸款,與開發商無關,一切得依據合同辦事。 并且,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約定:“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買受人還應當在前述時間內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彼詣⒛撤驄D理應按照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 最終,開發商與劉某夫婦解除合同,開發商退還首付款26萬余元,劉某夫婦支付6萬余元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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