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到期不還 妻子是否承擔責任
2020-05-29 15:12:37?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李先生:2018年5月,劉某向我借了10萬元,寫了一張借條給我,借期是兩年。現在還款期限到了,但是他還沒有還錢。我想到法院起訴他,請問,我能把他妻子也一并起訴嗎? 【解答】 張麗萍(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先生,您好!首先我要確認的是,借錢的時候,劉某的妻子在場嗎?她是否知道劉某向您借錢的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0萬元不是小數目,在劉某的妻子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并否認這筆借款的情況下,除非您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用于他們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不然您就算把劉某的妻子一并起訴了,法院也是不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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