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事實虛假訴訟 構成犯罪終獲刑罰
2020-06-04 17:21:55?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隱瞞還款事實進行虛假訴訟,近日,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虛假訴訟案。 2016年9月,黃某謙經黃某槍介紹及擔保,兩次均借錢給蔡某義10000元,每次扣掉砍頭息1000元,實際借款9000元,倆人約定每借10000元10天利息為1000元錢,同時,黃某謙讓蔡某義寫了2張金額均為20000元的借條。 同年11月20日,黃某謙向蔡某義討要本金無果時,雙方再次約定于2016年12月10日前償還16000元利息,并將該利息寫成1張16000元的借條。 在約定日期前,蔡某義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款利息共計16000元給黃某謙。 2017年4月11日,黃某謙隱瞞了蔡某義已歸還利息16000元的事實,將上述3張借條拿到荔城區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并在訴訟期間謊稱該三筆借款均為蔡某義真實借款,其均有拿現金給付,且蔡某義均未償還任何本金和支付利息,導致荔城法院作出民事錯誤裁判。 經審理,法院認為,黃某謙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虛假訴訟不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任何違背法律規定和精神、以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為目的、惡意行使訴訟權利和不正當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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