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轉賬憑證能否要求還款?
2021-01-07 17:01:55?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院:不能!如果證據不足,就會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單憑一張轉賬憑證能不能要求還錢?不能!日前,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盧先生只提供一份轉賬憑證,未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借款的事實,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盧先生與沈先生系生意合作伙伴關系,2020年4月3日,沈先生向盧先生借款10萬元,并口頭承諾幾日內還款,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同日,盧先生通過銀行向沈先生轉賬10萬元,但之后沈先生未按約歸還借款。盧先生訴請法院判決沈先生償還其借款10萬元。 沈先生表示自己跟盧先生之間根本不存在借貸關系,2020年3月,盧先生的公司幫其裝修口罩生產車間,盧先生轉給其的10萬元是返還其多支付的工程款,并提供了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銀行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作為抗辯理由。 經審理,法院認為,盧先生主張與沈先生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僅提供銀行轉賬憑證,未進一步提供雙方借款合意的其他證據。在沈先生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抗辯主張的情況下,盧先生仍應對雙方存在借款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但盧先生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實借貸事實成立的情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沈先生之間存在借款關系。故依法駁回盧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 舉證不能駁回訴請 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事實應由出借人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p>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提出的事實主張均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原告盧先生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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