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制品攜帶有松材線蟲 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2021-01-20 11:03:33?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2020年4月,吳某某承接為建寧縣某造紙企業供應造紙原料紙夾板業務。吳某某從江西南城購買杉木、雜木等生產、制作紙夾板。在加工過程中,吳某某使用枯死松木鋸成板條,用于制作紙夾板。吳某某未辦理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證,且在明知江西省南城縣是松材線蟲疫情區的情況下,將400副紙夾板從江西運至建寧縣交貨,被建寧縣林業執法大隊查獲并將紙夾板扣押。 經鑒定,發現紙夾板中的松木攜帶有松材線蟲。經專家進行松材線蟲病疫情危險性評估,認定吳某某違規調運染疫松木制品(紙夾板)的行為完全具備引起松材線蟲傳播蔓延的條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險。 松材線蟲病是松樹的一種毀滅性病害,號稱“松樹癌癥”。在自然條件下松材線蟲病可危害松屬植物45種。松樹一旦感染該病,最快的40天左右即可死亡,如不進行人工干預,三五年便可摧毀成片松林。 建寧縣檢察機關指控,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在未辦理植物檢疫手續的情況下,將感染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產品(含有松材線蟲的紙夾板)調運進入建寧縣,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危險,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最終法院以吳某某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 檢察官釋法: 什么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將《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原條文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使該條的適用范圍由過去只適用于“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泄物、污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反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制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二是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還有以下行為可能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1、將未經檢疫的生豬及其制品跨境運輸、販賣。2、購買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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