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發店進行產后康復 女子訴消費欺詐獲賠
2021-03-23 10:41:32?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近年來,我國孕產相關保健行業發展迅速,但也出現了醫療保健與生活保健的界線不清晰,相關知識宣傳普及不足,存在服務機構無資質運營、從業人員無證或“假證”上崗、發布不實廣告、高額費用低質服務、甚至嚴重損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等亂象。在下面的這起糾紛案中,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欺詐。 廈門的林女士在網上看到某生物科技公司發布的產后康復服務廣告,廣告中“以純正健康的技術手法為產后女性激活生殖系統穴位、帶來意想不到的驚喜,綻放女性新光彩”等文字令她十分動心。2019年4月,林女士根據某生物科技公司指定在龔某某理發店的“減肥終點站”接受恥骨閉合、骨盆矯正等項目服務,并分別向某生物科技公司支付共計39600元,雙方約定一療程3次。 但在這之后,林女士認為服務項目不僅不及預期效果,反而身體健康受到影響。她向該公司要求退款未果,遂以某生物科技公司對其消費欺詐為由向當地法院起訴,請求退還39600元及3倍賠償,并賠償造成的其他損失,共計238400元。 此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林女士根據某生物科技公司發布廣告并在其指定地點,接受產后康復服務,支付相應費用,雙方建立服務合同關系。從某生物科技公司指定提供的服務項目看,具有醫療康復保健性質,其未在廣告中如實披露,也未依法取得相應行業許可資質,侵害消費者林女士合法權益,明顯構成欺詐,應依法承擔責任。某生物科技公司收取林女士39600元費用應予返還,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的規定,以39600元服務費的3倍賠償林女士損失118800元,林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沒有依據,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本案中,服務機構某生物科技公司發布網絡不實廣告,指定在理發店開展醫療服務行為,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對林女士理應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如觸犯行政、刑事法律規定,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本案判決有效懲戒產后康復服務行業的欺詐行為,也提醒廣大女性切勿盲目消費,對促進合法合規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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