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若出軌 你如何維權
2021-04-14 10:29:39?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招數3:索要精神賠償 案例: 丈夫與人同居生子 妻子訴離婚索精神賠償 2000年,大樂(化名)與小芳(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并結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倆人雖未生育子女,但共同用心經營婚姻家庭,買房、建房、買車,過上了殷實的小康生活。 2018年年底,小芳發現在外經商的大樂,在工作地與一女子以夫妻名義同居并生育一子。小芳因大樂的出軌行為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擊。同時,放假回家的大樂更是經常酒后對小芳大打出手,大樂的家暴行為進一步傷害了小芳,夫妻二人感情就此破裂。小芳遂向廈門同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要求大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大樂承認雙方感情已破裂,同意離婚,但是,其稱不存在酒后毆打,并稱小芳主張的賠償10萬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小芳向法庭提交了受案回執、照片、錄音、刑事判決書。庭審中,大樂對上述證據真實性均表示認可。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芳請求離婚,大樂同意離婚,且大樂因犯重婚罪已受到刑事處罰,應認定雙方之間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對小芳的離婚訴請,依法應予以支持。關于小芳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大樂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對婚姻具有重大過錯,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損小芳的人格尊嚴,給小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應賠償小芳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作為無過錯方,小芳的該項訴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主張損害賠償以準予離婚為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需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財產分割增加了對無過錯方的照顧。第1091條增加了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將生活中一方婚內出軌、賭博、吸毒等對婚姻破裂存在過錯的行為,納入請求損害賠償當中,更好地保護婚姻中的女性。 《民法典》第1091條是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損害,過錯配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中,當一方存在如通奸、遺棄子女、家庭暴力,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生下子女并對丈夫進行隱瞞、丈夫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并生育私生子女等性質十分惡劣的行為,不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的要求,并且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精神痛苦的情形,無過錯方不能通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得到相應的補償和救濟,有失公平。“有其他重大過錯”通過概括式規定作為兜底,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結合過錯情節、傷害后果等因素,對過錯方是否存在重大過錯進行認定并判決過錯方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從而對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充分的保障。 此外,當事人主張損害賠償應以起訴離婚并且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為前提。提出的時間方面,無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應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且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在離婚后就此單獨提起訴訟。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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