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莫貪小利,出借賬戶有風險
2021-04-28 15:08:47?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隨著互聯網、通信技術的發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現代通訊技術和網絡等方式不斷翻新洗錢手段,利用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閱歷進行誘惑,使之進入洗錢風險區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2020年3月4日15時,郵儲銀行某支行成功堵截一起客戶辦理銀行卡出借他人使用事件,有效地將銀行卡出借涉嫌洗錢或其他非法交易活動扼殺在搖籃里。 2020年3月4日15時,一位姑娘到網點辦理開戶業務,大堂經理在核實客戶開戶信息過程中注意到客戶剛滿18周歲,辦理過程中咨詢大堂經理很多與年齡及自身不相符的問題,出于職業敏感,大堂經理委婉拒絕了客戶辦理電子銀行開通大額轉賬的要求,將客戶引導至辦公室,并將事情經過報告給網點負責人。經過網點負責人以法說理,客戶主動說出了實情,在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客戶主動將已辦理的銀行卡進行銷戶。 案例分析: 出租、出售、出借賬戶行為特征主要有: 1、將個人賬戶的有效證件、銀行卡、U盾、賬戶出售或出借給他人從中獲利; 2、出借個人銀行賬戶是違法的,出借人本身是有過錯的,應當為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賬戶實際使用人利用他人賬戶進行交易多為掩蓋非法用途或目的。 出借、買賣銀行卡風險巨大,我國銀行卡已實行實名制,卡內存有客戶較多信息,如果貪圖眼前利益將銀行卡出借,有可能被他人用于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件警示: (一)切勿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 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危害巨大,極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來從事非法活動,給自己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請廣大金融消費者妥善保管個人銀行卡、手機卡,警惕非法網絡平臺誘導出租、出借個人賬戶、收款碼等陷阱,切莫貪圖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二)樹立理性消費觀 青少年應正確培育理性消費觀,了解金融業務,拒絕誘惑,避免讓自己陷入洗錢、集資、詐騙的風險之中,所以不管是何人借用賬戶,均應拒絕,不要等到事發才后悔莫及。 (三)及時舉報違法行為 良好的社會秩序靠大家共同創造,如在生活中遇到買賣銀行卡、手機卡等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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