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典”上一份“法治大餐”
2021-06-08 16:20:45?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6月1日,一年一度的國際兒童節在今日如期而至。設立兒童節的初衷,就是為了最大化地保障兒童生命權、健康權和受教育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為兒童健康成長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該法典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逐一解決兒童們日常生活遇到的一系列新問題。 未成年人因其特殊性成為《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部分。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高額直播打賞、校園性騷擾等,其中,家庭作為兒童最溫暖的港灣,對于兒童的保護又有哪些新增或相對陌生的條款呢?讓我們跟著大數據,和武平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負責人王立音法官一起來學習。 盲點掃除一:突發事件 新增緊急情況下對兒童的保護條款 數據:近400名因疫情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得到保護 2020年4月中旬,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疫情期間,民政部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和鄉鎮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及時發現報告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情況,有效落實監護和照料責任。根據摸排情況,各地發現報告并救助下保護了近400名因疫情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 法官說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相較于《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新增了該條款。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該條能有效避免當父母因疫情被隔離而兒童無人照料的情況,完善了因疫情等突發狀況下對兒童的保護。 盲點掃除二:性騷擾 增設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 數據:10603人、13445人、19338人,這是2017年至2019年中國檢方起訴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統計數據 2020年6月1日,最高檢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統計,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連續上升,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別增長18.39%、18.89%,提起公訴同比分別增長6.82%、24.15%。 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成年人強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訴猥褻兒童犯罪5124人,起訴強制猥褻、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三組數據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 同年9月,公安部刑事偵查局透露,當年,各地公安機關先后破獲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萬余起。 法官說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增設了針對性騷擾請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一般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然而現實中,在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沒有意識到行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親屬作案,不敢通過法律尋求保護。這條規定是對不懷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種有力震懾,不能因為孩子年幼無知就伸出罪惡之手。 盲點掃除三:收養人條件 對收養子女條件的拓寬和限制 數據:2019 年,全國辦理收養登記 1.3 萬件; 2021年第一季度收養登記1863件 據民政部官網數據顯示,截至 2019 年底,全國共有孤兒 23.3萬人,其中社會散居孤兒 16.9 萬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1073.5 元/人·月。全國共支出兒童福利經費 53.9 億元,其中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經費 37.2 億元,其他兒童福利經費 16.7 億元。2019 年,全國辦理收養登記 1.3 萬件。 2021年第一季度,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有孤兒19.0萬人。其中,集中養育孤兒5.9萬人,社會散居孤兒13.1萬人,收養登記1863件,福建省收養登記56件。 法官說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民法典》結合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將收養人的條件從“無子女”擴大到“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寬了收養人的范圍,與現行人口政策一致,有利于促進更多的孤兒被收養,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同時,增加了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如果收養人有違法犯罪的前科,可能會存在對被收養人不利的情況,該條對收養人條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對收養異性子女的嚴格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民法典》相較于《收養法》第九條,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限制調整為“四十周歲以上”,從“男性收養女性”擴大到“收養異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養男性”的限制,其本質上增加了對男性未成年人的保護。 盲點掃除四:倡導樹立優良家風 增加條款讓兒童直接受益 數據:福建省51戶家庭、5個集體、5名個人光榮上榜 2020年12月31日上午,全國婦聯在京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五好家庭暨家庭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和2020年全國最美家庭揭曉電視電話會。會議表彰了999戶全國五好家庭、200個全國家庭工作先進集體、200名全國家庭工作先進個人,揭曉了999戶2020年全國最美家庭。福建省51戶家庭、5個集體、5名個人光榮上榜。 法官說法 王立音法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民法典》相對于《婚姻法》第四條增加上述條款,以法律的形式強調樹立優良家風,強化家庭和家庭成員的責任感和義務感,弘揚優良家風。該條款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兒童,在優良家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兒童,有助于塑造高尚品格和良好行為,有利于降低違法犯罪率。 此外,《民法典》進一步明確未成年人民事法律行為可追認、父母離婚后子女的選擇權、法定繼承范圍擴大侄甥可代位繼承、讓“校園貸”“套路貸”無處遁形、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和保障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權益等等條款。 什么是快樂星球?在兒童的成長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各種糾紛、煩惱,而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科學嚴謹的《民法典》,必將最大化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護祖國的花朵,擁有更加陽光明媚的未來。(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李思福) 法律年齡對照表 自《民法典》施行后,法律年齡隨之改變,我們從成為一個受精卵起,就相當于激活了生命的年輪,我們的法律年輪也就開始了,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 0歲以下 當我們還是胎兒時,就開始具有法律意義。 根據《民法典》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為體現對“胎兒”特別保護,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6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歲以下的小孩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根據《民法典》規定:1周歲以內,嬰兒的父親不得向母親提出離婚,但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父親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為了嬰兒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滿一歲的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適用治安拘留。 6-7歲 《義務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由此看來,六歲是一個人開始行使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定起點時間。 另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未滿六歲的幼兒,尚不能單獨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為未成年人,《民法典》規定,8歲是一個很重要的年齡分界線,把未成年人分成兩個階段:8歲前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后,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2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滿12歲的人可以合法地騎自行車、三輪車上路了。也就是說,年齡未滿12歲的小孩在道路上騎車是違法的,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此希望家長要負起監護責任,不要讓未滿12歲的孩子騎車出行。 14-16歲 14歲是一個十分重要也很危險的年齡。因為從這一歲數開始,將可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刑法上的責任。14歲也是法律對部分人嚴格保護的一個年齡界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14—16歲屬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6-18歲 從這一年齡開始,人開始有了勞動的權利,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需招用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滿十六周歲,可以駕駛電動車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行駛。 18歲 到了18歲這個年齡,就屬于成年人了。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這里想提醒廣大適齡青年應當履行神圣的兵役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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