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爬上天臺雨披墜亡 樓盤開發商物業是否需擔責
2021-07-06 11:07:02?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院:死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對高空危險具備認知能力,其死亡與被告無因果關系 男子飲酒后爬上天臺雨披,因雨天腳滑不慎墜下高樓,案涉樓盤開發商、樓盤運營商與物業是否需要擔責?日前,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并依法作出判決。 男子酒后爬天臺 雨夜中不慎墜亡 雷某濱是寧德某酒店的傳菜員。2020年5月21日晚,其在下班后到某超市三樓出口長凳上飲酒。22時10分許,某物業公司保安班長高某在帶隊巡邏時發現在此處飲酒的雷某濱,告知其該超市三樓關門了,并要求雷某濱離開,雷某濱聽后遂自覺離開。 然而次日上午5時40分許,當該物業公司保潔員在打掃衛生時,卻發現雷某濱側身躺在其工作的酒店門口,且脖子下有血跡。得知消息的高某立即趕到現場并報警、撥打120急救電話。但經醫生確認,雷某濱已死亡。 事后,公安機關對該起案件進行現場勘驗,發現案發當天寧德為雨天,案涉樓盤的頂樓覆蓋大面積的防水鐵皮雨披,雨披上有大量死者所留鞋印,其中一枚鞋印跟部后端有一條長約40厘米的滑動痕跡。現場除雷某濱留下的一袋未食用完的酒水食品外,未發現其他痕跡物證。同時,公共視頻顯示,雷某濱于5月22日凌晨3時44分,在該超市樓頂天臺處掉下。公安機關依據調查結果認定雷某濱非他殺。 父母狀告四公司 索賠104萬余元 因事故發生的樓盤開發商為某商用置業公司,某物業公司為其物業管理者,某超市為該樓盤現運營商,某物業運營公司為其物業管理者。雷某濱死亡后,其父母以涉案場地系違法搭建,且上述四公司未對該天臺做有效的管理和防護措施,對雷某濱之死有不可推卸責任為由,將四公司訴至法院,并請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4萬余元。 庭審中,某商用置業公司認為雷某濱父母并非該樓盤業主,案涉場地也不存在違法搭建,雷某濱的墜樓死亡與其沒有任何關系,請求駁回原告對其的訴訟請求。某物業公司則辯稱其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已依法對樓房的物業進行了正常、合法的維護,盡到了物業管理義務,不存在過錯。同時,事故的發生是因雷某濱自身過錯造成,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某超市與某物業運營公司則分別以墜樓地方并非其經營和管理區域、其公司已于2017年將案涉樓盤物業管理移交某物業公司為由,請求駁回原告對其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原告請求缺乏依據 判決駁回全部訴請 經審理,法院認為,該案中,根據生活常識,屋頂上的雨披是供以遮雨庇蔭用,一般人無特殊情形不會冒然上去溜達,更不可能故意在無防護欄的雨披邊緣行走、逗留。雷某濱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高空危險具備常人的認知識別能力,其無理由將自身置于危險之中。 事發前,其理應明知在不設防的臨空高處逗留、行走所面臨的風險和后果,卻乘酒后在下半夜故意到光線不足的臨空高處逗留、行走,最終導致可預見的風險發生,致使其本身高空墜樓身亡。該損害結果明顯歸責于行為人自身,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自行負責,與案涉地點是否存在“禁止攀爬”等提示沒有內在的因果關系,與雨披的所有權人、管理人的鋪設、管理行為亦無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 對露天天臺上的雨披四周是否要設防護欄,《住宅設計規范》《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亦無要求;現實生活中天臺上的雨披亦無業主在其四周增設防護措施。因此,樓盤開發商某商用置業公司就案涉雨披的鋪設并無違規不當之處。 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該案中,案涉天臺的管理者某物業公司無法定或約定義務在雨披的四周增設防護欄,同時無義務、也不宜將通往天臺的消防通道門鎖上。當保安人員在巡邏中發現死者時已及時報警,就本次事故而言已盡到了物業服務的管理責任。原告認為被告未設防護欄在建設和管理上存在不當,缺乏法律依據。而某超市和某物業運營公司非案涉天臺的所有者、管理人,原告要求二者賠償,缺乏事實依據。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