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披露炸機未遂案審訊過程:嫌犯被捕不久即招供
www.xpshebei.com?2010-01-25 09:17? ?來源:環球網-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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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過“米蘭達”
審問開始前,聯邦調查局特工決定不向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宣讀“米蘭達警告”。
“米蘭達警告”源于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一項裁決,規定警方審訊嫌疑人前有義務告知對方憲法第五修正案所賦予權利,即公民被捕后有權保持沉默并聘請辯護律師,否則供詞不可作為法庭證供。這項規定作為美國司法體系重要原則之一,時常出現在警匪片中,為不少觀眾熟知。
不過,如果被捕者涉嫌威脅公共安全,警方審訊前有權破例,不告知對方這一原則。
就未遂炸機案而言,聯邦調查局特工認為,包括2001年“9·11”恐怖襲擊在內的多次炸機事件表明,“基地”可能同時在多個地點實施恐怖襲擊。因此,檢方在庭審階段可以以需要盡快查出是否有同伙企圖炸毀其他航班為由,為調查人員辯解,避免阿卜杜勒穆塔拉布這段供詞被判無效。
受訪官員告訴美聯社記者,這段供詞即使無法作為呈堂證供,也為美國反恐機構提供不少“有價值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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