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批奧巴馬“越權”
www.xpshebei.com?2011-06-05 10:18?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美國眾議院3日通過決議,斥責總統貝拉克?奧巴馬領導的政府未經國會授權繼續參與對利比亞軍事行動,要求政府在14天內澄清美軍在利比亞行動的目標和成本。
這項決議不具實際效力,更多顯現白宮與國會、民主黨與共和黨斗法。同一天,民主黨反戰議員所提美國退出利比亞軍事行動的決議草案遭到否決。
提警告
眾議院當天以268票贊成、145票反對通過由議長、共和黨人約翰?博納提出的決議,斥責奧巴馬政府無視國會、違反《戰爭權力法》。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戰爭指揮權,但宣戰權歸國會。國會1973年通過《戰爭權力法》,授權總統可以在未經國會允許的情況下采取軍事行動,但必須在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
對利比亞軍事行動始于3月19日,美國3月31日向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移交行動指揮權。截至5月20日,60天期限已滿,奧巴馬并未尋求國會授權,而是解釋對利比亞軍事行動并非《戰爭權力法》所限定的武力使用,沒有違法。
白宮副發言人喬希?歐內斯特3日在眾議院表決前說:“我們一直與國會保持協商。僅上周,就分別舉行三次面向國會議員的吹風會。”
共和黨人不買賬。決議要求白宮在14天內就美國在利比亞軍事行動中的角色、成本、目標提供詳細信息,說明預期持續時間并解釋為什么沒有尋求國會授權。
決議指出,國會“有憲法所授至高權力,可以拒絕為任何未經授權的武力使用提供撥款”。博納說,“決議向總統提出警告。他有機會改正,如果他沒有這么做,國會將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由我們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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