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射殺中國研修生案二審被判無罪
www.xpshebei.com?2011-12-28 07:20?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2006年,日本栃木縣西方町(現栃木市)警察開槍造成當時38歲的中國人羅成死亡的事件里,栃木縣警的巡查(現為巡查部長)平田學被指控犯下了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12月27日,東京高等法院對平田學射殺中國研修生羅成一案判決。審判長小倉正三宣布“開槍是正當防衛”,支持宇都宮地方法院在一審時對平田學所做的無罪判決,駁回了控方的控訴。 2006年6月,平田學在路上對羅成與另外一名中國籍同伴進行公務盤查時,羅成試圖逃跑。羅成抓起附近民居院內石燈籠上部的石制寶珠(約3公斤重)進行抵抗,于是平田學對他開了槍。 高等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羅成高高舉起寶珠,想要往平田學的頭上砸去”,認同了一審中對平田學做出的正當防衛的判決。至于平田學在向羅成直接開槍前為什么沒有實現鳴槍示警這一點,東京高等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被告考慮到距離民宅比較近,所以猶豫了。” 羅成被殺案不僅引發了平田學在執行工務時是否過當的社會大討論,同時也引發了遺屬要求索賠的民事訴訟。2011年4月,東京高等法院對此案二審開庭。但判決和理由陳述卻大不相同。當時的判決將平田學在直接向羅成射擊前沒有開槍示警視為“違法的行為”,二審判罰栃木縣支付1000萬日元。 從案發后,由于平田學是公務員身份,按照日本法律相關規定,公務員因濫用職權等而對其進行的控告、告發,當檢察官認為不需要對其進行起訴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應控告、告發方面的要求進行刑事審判,而控方的檢察官則由法庭指定律師擔任,這一審判程序被稱為“付審判”。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