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質屬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答本報記者問
記者:在全國法院大法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專題研討班上,您提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質屬性”,堅持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須增強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實踐認同,并強調首先要增強理論認同。那么,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指的是什么?如何增強理論認同?
王勝?。喝嗣裥允侨嗣穹ㄔ旱谋举|屬性。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司法權源于人民、屬于人民、服務人民、受人民監督的屬性。堅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首先要增強理論認同,有了理論上的清醒和認同,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成熟和堅定。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產物。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決定了我國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司法權是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運行。這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與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一切國家司法制度的根本區別。只有在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法院的人民性才最為徹底和廣泛,司法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階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統一。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國司法制度發展進步的經驗總結。堅持人民性,既是歷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選擇。中國共產黨從建黨之初就將人民性確立為人民司法事業發展的政治根基。早在土地革命時期,就形成了依靠群眾、調查研究、就地解決、調解為主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新中國成立以來,黨領導人民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雖一度受到嚴重破壞,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走上正軌,司法的人民性不斷得到彰顯。歷史經驗表明,無論什么時候,只有堅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會有無限的生機活力;反之,偏離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會陷入困境和險途。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完善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法院的人民性,是開創人民司法新局面的重要基礎和動力。解決制約人民法院工作的各種問題,必須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從人民群眾參與司法、見證司法、監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實踐中尋找方法、智慧和答案。只有始終堅持人民性,才能夠最終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一切困難和挑戰。法院的人民性,是反對和抵御一切錯誤思想的理論法寶。一些西方勢力兜售“三權分立”、多黨制等政治理念和體制模式,對我實施“西化”、“分化”,企圖迫使我們改變、放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只有把人民性作為人民法院的核心價值和精神支撐,才能有效抵御各種錯誤思想和觀念的干擾、侵蝕,從而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向前發展,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記者:我們注意到,您在研討班上提出法官要樹立平民意識、甘當“平民法官”,并將之作為增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性感情認同的重要內容。對法官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王勝俊:群眾觀念和群眾感情是人民法院堅持和實現人民性的動力源泉和思想基礎。只有解決好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和態度問題,事事處處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才可能將實現人民性轉化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覺行動。司法越貼近民眾,人民就越信任司法。當前,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環節和領域中仍然存在脫離國情、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現象,以及高高在上的舊衙門習氣,拉大了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損害了法院形象,損害了司法權威。只有始終堅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克服種種嚴重脫離群眾的現象,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真正從感情上尊重群眾、貼近群眾,建立起人民司法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感情橋梁,才能為人民司法事業奠定最為廣泛的群眾基礎,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獲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擁護。因此,要讓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適應社會、適應群眾、適應實踐。要根據形勢的變化,以為民、利民、便民為方向,積極探索司法方式的創新,做到群眾最需要什么,我們就積極做什么。要注重研究學習群眾語言,在辦案過程中,特別是下基層、進社區,語言必須“入鄉隨俗”,把法律語言轉換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眾語言,使群眾聽得清、聽得懂、聽得明,這樣不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社會效果,而且讓群眾更感到親切。如果法官因此而被老百姓稱為“平民法官”,那是對法官的最高贊譽、最大褒獎。
在增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性感情認同方面,除了要樹立平民意識、甘當“平民法官”外,還要把人民群眾當親人,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學會換位思考,在執法辦案中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彰顯和實現司法的人民性。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做到“用心關注民生,悉心體察民情,耐心傾聽民聲,精心排解民憂”,確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重心始終不偏離人民性的要求,并積極擴大司法民主,努力構建科學、暢通、有效、便捷的民意溝通表達機制,為人民群眾及時反映司法需求提供有利條件。要追求案結事了、社會和諧的司法目標,最大限度地將司法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努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紛爭,最大限度地把適用法律條文與實現司法目的結合起來,爭取讓涉訴當事人心情舒暢地回到正常的生產和生活中去。要把人民滿意作為評判標準,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自覺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正確對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多從自身找差距、找原因,及時回應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熱點問題。
記者:您一直強調:“堅持人民性,重在實踐、貴在落實?!痹诋斍暗乃痉▽嵺`中,如何更好地增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實踐認同?
王勝俊:堅持人民性,重在實踐、貴在落實。要在狠抓執法辦案、加強隊伍建設、完善體制機制等具體工作中充分體現人民性的要求,使實現人民性的過程,成為確立社會主義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法院隊伍素質、推動人民法院工作全面發展的過程。
一是要在審判工作實踐中實現人民性,堅持嚴格、高效、文明、能動、廉潔司法。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嚴格公正地辦好每一個案件,并不斷提高司法效率。嚴格遵守各種司法禮儀,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和權利,實現公正司法與文明司法的統一。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同時,繃緊拒腐防變這根弦,敢于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下手,嚴肅查處法官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司法公正。
二是要在隊伍建設實踐中實現人民性,教育法官養成“一心為民”的職業操守,注重培養法官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個人品德,并不斷提高法院隊伍為民司法的職業能力。
三是要在體制機制建設實踐中實現人民性,繼續完善司法便民機制、訴訟調解與非訴調解銜接機制、涉訴信訪處理機制和執行聯動機制等。加強審判信息化、網絡化建設,不斷提高審判和執行效率,為當事人提供更多的司法便利。繼續深化“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在立案、審理、執行的各個環節,努力實現調解、仲裁與訴訟的有機銜接和優勢互補,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初始階段。進一步做好涉訴信訪工作,建立健全源頭治理機制、訴訪分離機制、上訪終結機制。要在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取得積極成果的基礎上,廣泛動員社會各種力量,充分利用各種公共資源,繼續推進國家執行聯動機制建設。
記者:您強調堅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除增強“三個認同”外,還必須正確處理“五個關系”。這“五個關系”的具體內容應當如何理解呢?
王勝?。簣猿秩嗣裥裕仁欠ㄔ汗ぷ鞯氖澜缬^,也是方法論。要切實增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和實踐認同,真正從指導思想到司法實踐完全體現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應當處理好以下五個關系。
一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為民服務的關系,實現服從憲法法律與體現人民意志的統一。嚴格執法是為民服務的基礎和前提。嚴格執法的過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通過法定程序實現的過程。離開嚴格執法去為民,不可能真正做到為民。為民服務是嚴格執法的目標和歸宿。只有將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為民的最終目標,才能夠把嚴格執法的每一個環節轉化為為民服務的具體實踐。公平正義是實現嚴格執法和為民服務相統一的價值基礎。嚴格執法和為民服務,都必須以實現公平正義為基礎,努力實現服從憲法法律和體現人民意志的統一。
二要正確處理當事人具體權益與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關系,實現個案公正與社會公正的統一。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有整體性和根本性,是通過無數當事人的具體權益表現出來的。離開當事人的具體權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失去了存在的條件;不顧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當事人的具體權益也不會得到很好的保障。要以個案公正為基礎,保護好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要以利益衡量為手段,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利益平衡為目標,尋找個案公正與社會公正的最佳結合點。
三要正確處理依法裁判與案結事了的關系,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依法裁判是檢驗案件法律效果的重要標準,案結事了是衡量案件社會效果的重要標準,依法化解矛盾是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重要路徑。司法實踐表明,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追求辦案的社會效果。只有依法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才能最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要正確處理司法專業化與司法大眾化的關系,實現專門機關與堅持群眾路線的統一。丟棄了專業化,我們就可能步入法律虛無主義;失去了大眾化,我們就可能遠離人民群眾。只有堅持專門機關審判與群眾路線相統一,堅決走“司法依靠群眾、群眾參與司法,司法服務群眾、群眾認同司法”的司法大眾化的新路子,人民司法事業才能健康發展。
五要正確處理改革創新與繼承傳統的關系,實現人民司法事業發展與人民群眾廣泛受益的統一。改革創新不能排斥優良的司法傳統,繼承傳統不能懷疑和動搖司法改革。要堅持理念創新、機制創新、方法創新,不斷豐富法院工作的人民性。要堅持繼承群眾參與司法、司法服務群眾并由群眾評判等司法傳統,大力弘揚人民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要堅持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質量,不斷豐富人民群眾感受司法的方式,不斷實現司法改革力度與社會接受程度的統一。(李玉梅)
?。ㄘ熅帲禾瘴洌?/font>
![]() ![]() |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