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工作,明確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戰斗堡壘。”對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村比例占大頭的鎮巴縣而言,深入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必須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上的作用,夯實黨的執政基礎。
一要進一步增強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指出“全黨必須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常懷憂黨之心,恪盡興黨之責。”“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當今世界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我國又處于經濟發展轉型、社會變革深化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針,準確把握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向。
《決定》指出:“堅持把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同推進黨領導的偉大事業緊密結合起來,保證黨始終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在實踐中,應始終堅持“圍繞經濟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的方針,全力把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牢牢構筑在發展經濟上,使黨建工作與經濟建設有機結合,實現雙贏,才能獲取廣大干部群眾歡迎。
三要強化農村基層班子建設,提高“火車頭”帶動力。
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指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重點是選好黨組織書記”。要積極拓寬選人視野,大力推行“公推直選”,擴大基層民主,實行“陽光選人用人”,多渠道、多形式選準配強村(居)領導班子,并充分發揮好“大學生村官”作用,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選好“領頭雁”。與此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崗位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教育培訓機制和村(居)領導班子民主決策制度,著力打造基層組織的堅強領導核心。
- 2009-11-12創新工作機制 夯實基層基礎 努力開創黨建工作新局面
- 2009-11-05夯實基層基礎 強化隊伍建設 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定穩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