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優化組織設置,完善工作流程。一是在組織設置上要全程覆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按照組織設置原則和規定,在鞏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傳統領域的基礎上,大力推進社區、“兩新組織”等新領域的黨建工作,及時加強在城市新區、新建居民區等地域的組織設置,做到哪里有黨員那里就有黨的組織,哪里有黨的組織那里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真正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的全覆蓋。二是在設置形式上要靈活多樣。在堅持按地域、按單位為主設置黨組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更加務實管用、靈活便捷的設置形式,不斷完善在產業鏈上、專業協會中、社區樓宇內建立黨組織的路子,探索創立單獨組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繼續推行以強帶弱、村居共建、社區與駐區“兩新組織”聯合等模式,進一步整合組織資源、增強整體合力。三是在運行機制上要規范有效。按照黨的先進性建設和密切黨群關系的要求,從推進社會和諧與黨內和諧的雙重需要出發,圍繞健全黨的“三會一課”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通過設崗定責、推行黨員承諾制、黨員責任區等方式,不斷完善黨的基層組織的自身建設機制,不斷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活動方式與內容創新,切實增強廣大黨員有章可循、按章理事、照章辦事的堅定性和自覺性。
3.配好基層干部,出臺優惠政策。按照“德才兼備、合理搭配、精干高效”的原則,圍繞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一是要把握任用標準。切實把握“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和“結構合理、能力突出、作風扎實、群眾滿意”的標準,積極為黨的基層組織選配好一個合格的領導班子和優秀的書記。二是要拓寬選用途徑。立足實際,堅持多措并舉。在村(社區)全面推行“直推直選”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選用范圍,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黨員干部回原籍或就近擔任村(居)黨組織書記,探索從外出務工經商的經濟能人中培養選拔村(居)兩委負責人,選派縣鄉機關優秀年輕干部到村(居)任職或掛職鍛煉,推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注重從非公企業黨員業主或股東、原破產改制企業黨務工作者中配備黨組織書記,不斷充實和更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構成。三是要改革任職方式。積極推進基層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在農村,要圍繞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大力推行黨支部與村委會兩套班子合二為一,人員交叉任職,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在企業,要圍繞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完善黨委領導班子與企業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找尋黨組織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最佳結合點。四是要改善工作條件。通過建立低限運轉經費定期增長機制,加大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和村級活動場所建設投入力度,進一步緩解基層組織建設運轉經費不足的問題。對村多、村小、村散的地方,要積極推進合村并組工作,從總體上減少村級干部,集中運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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