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保障人權
一、加強各項審判制度建設,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公開審判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有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范刑事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已制定下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并在全國部分法院試行,努力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除保障被告人、律師行使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外,最高法院還正在與司法部共同起草規范律師與法官關系的規定,進一步發揮律師制度的作用。加強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保障符合條件的服刑罪犯依法獲得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的權利。最高法院已同有關部門聯合公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正在研究制定減刑、假釋審理程序的公開制度。
堅持審判公開,實現司法透明。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能夠當庭宣判的,應當當庭宣判。定期宣判、委托宣判的,要求及時宣判。我們還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要通過出版物、局域網、互聯網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書,加大生效裁判文書公開的力度。最高法院正在著手制定裁判文書網上發布的規范性意見。
二、加強死刑案件審判工作,確保死刑適用的嚴肅公正
切實貫徹嚴格控制并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人民法院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的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切實保障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復核程序中,堅持合議庭復核死刑案件制度,堅持死刑復核程序中的提訊制度,充分聽取被告人的意見,有的地方還建立了死刑罪犯家屬會見制度。不斷加大注射死刑執行力度,使死刑的適用更加人性化。制定《關于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以及《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進一步嚴格死刑案件證據標準,排除非法證據,落實各項證據制度,確保證據確實充分。
三、加強審判管理,保護被羈押人權利
嚴禁刑訊逼供,懲治相關犯罪。2008年以來,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刑訊逼供案件87件。加強審判管理,杜絕超期羈押。人民法院認真執行法律規定的審限制度,盡最大努力避免案件超審限;對違法造成超期羈押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加大案件督辦力度,著力防止案件久拖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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