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監督,有效制約。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可以有效地預防腐敗。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如果思想防線不堅固,經不起誘惑,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想腐敗輕而易舉。因此,要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提高行政行為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制訂行政自由裁量行為的程序、規則,明確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圍、制約行政自由裁量權。重大行政裁量行為必須經過咨詢、聽證、決定、審議、復核和監察等環節。同時,必須增加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公開制度,公開辦事制度和規則、公開辦事機構和人員、公開辦事程序和方式、公開辦事結果和依據。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加強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凡是設定審批權的事項,必須設定嚴格的審批條件、審批范圍和審批程序。要完善和強化黨內紀律監督。黨內紀律監督是在黨的上下級之間、黨員之間建立起來的一種內部紀律監督機制。加強黨內監督,必須進一步加強紀委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紀律部門干部隊伍建設;增強黨內民主,強化民主集中制,實行黨內政治生活公開化、透明化。
健全法規,制度保障。完備的法規是反腐敗的強有力的保障。發達國家和地區因其反腐敗基本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成效顯著。成功的原由在于其中包含著三個基本的要素,即嚴密立法、嚴格執法和嚴厲制裁。要真正做到“三嚴”,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和大量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當前,中國反腐敗的法制建設已經遠遠落后于反腐敗實踐的需要。雖然我們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法規、條例和規章,但是這些法規、條例大多散見于憲法、刑法等法律之中,迄今尚未形成一部完整的反腐敗法律。對此,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加強立法建設,為預防和懲治腐敗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腐敗是制度漏洞的表現,反腐敗本質上就是不斷完善和創新制度的過程。醫治腐敗的根本途徑和突破口就是構建國家廉政制度。一個國家不論處在什么樣的發展階段,采用什么樣的社會制度,腐敗的程度多么嚴重,建立國家廉政制度對于醫治腐敗仍具有普遍性意義。這既是人類反腐敗智慧的結晶,又是最有效的反腐敗措施。當前,中國廉政制度建設的重點在于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黨的內部運行機制、政府職能的轉變。在滋生腐敗的各個環節進行系統性的改革,以制度創新來根治腐敗,使腐敗由“低風險、高回報”轉變為 “高風險、低回報”。倘若能夠做到這一條,相信我國的預防和懲治腐敗一定能取得明顯的成效。
(作者單位: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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