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上海市第四批行政審批清理工作開始進行,共取消206項,調整744項,接近前三批總和。市長韓正日前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必須把最終評價權交到企業、社會和市民的手中”。
韓正市長提出了一個衡量審批改革成效的標準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說到底是政府的“自我削權”,效果如何應該由群眾來評價,而不是由政府自身來決定。
入世以后,從國務院至各級地方政府,先后進行過幾次集中的大規模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作為政府規范管理和自我限權的《行政許可法》也已出臺。應該說,這對推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建設起到了作用。
以上海而言,去年開始也深入推進這項改革。去年7月1日起,共取消和停止了首批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市、區兩級政府因此每年減少收費20億元。本次審批清理工作,涉及取消、調整的事項共950項,它們分布在經濟生活中的各個方面。為此,上海市政府已做出安排,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所有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再進行審批,所有調整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再按公布之前的方式進行;市政府各部門取消的審批事項,各區縣對口部門,包括可能涉及到的街道、鄉鎮,都要一律取消,堅決制止和糾正以“備案”等名義搞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的行為。另外,還將建立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凡未進入目錄者,一律不得再行審批,一律不得再行年檢,一律不得再行收費等。可以說,這些措施和制度安排對于防止“變相審批”和“只批不管、以批代管”是非常必要的。
為什么在行政審批清理工作中要強調杜絕“變相審批”的重要性?這是因為,每一項審批,背后都是實實在在的利益,在審批和許可設置中,最容易出現權錢勾結和尋租的腐敗現象。另外,受傳統體制及觀念影響,很多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全能政府”的意識還根深蒂固,有的已習慣于通過運用審批權進行資源配置,對由市場配置資源不習慣;有的對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經濟和社會的方式不了解、不適應,從而,總會自覺不自覺地對審批改革持消極態度。而在現實中,各種審批形式又太多,且每個事項的審批手續繁雜,審批環節重復,無疑又給了公權力“渾水摸魚”可乘之機。這些都會導致在審批清理工作中,該清理的不清理,該廢除的不廢除,甚至借此設置新的審批。從一些地方這些年來的情況看,就出現了用“合并同類項”的方法把有些不重要的審批事項廢除,而保留那些對自己有利的審批事項,或熱衷于搞數字游戲的“一項審批權”等等。
當然,要杜絕“變相審批”現象,必須有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筆者認為是事關審批項目的信息要公開,并加強媒體的監督。公開的方式可以多樣,如通過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進行信息發布,此外,還應把行政審批的全過程置于媒體和社會的監督下。
不過,真正要減少和杜絕行政審批中的暗箱操作和“變相審批”等問題,根本還是要建立一種“凡事以不審批為常態,審批為特殊狀態”的議事模式。今后,凡需政府審批的,須經立法部門批準,無批準,不得審批。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讓政府來決定和設置哪些需要審批,哪些不需要。因為假若政府出于自利目的,即使審批過程非常公開,也可以某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設置某個審批事項,從而出現審批范圍過大的情況。要做到這一點,除了加強審批制度改革的立法,建立起行政審批的制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外,還須進行全面的行政規制改革,把取消審批事項和規范管理結合起來,減少審批的隨意性和建立運作機制結合起來。
- 2009-12-17馬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防止權力“尋租”
- 2009-11-23探訪全國首家行政審批局:如何把辦事效率提高106%?
- 2009-11-10蓉公示“權力運行程序” 行政審批處罰須“上網”
- 2009-09-22國務院60年來共取消1992項行政審批
- 2009-05-27薌城區改革8項行政審批項目為投資發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