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黨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范疇,要求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加以推進,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這是我們黨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具體體現。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把“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列為本世紀頭二十年農村改革的目標任務,明確提出“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的任務要求,對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村委會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基礎、前提,是村民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制度性主渠道。村委會選舉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村民自治的質量,沒有民主選舉,就沒有其余“三個民主”,民主選舉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起點,關系到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組法》)頒布施行20年來,我國廣大農村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實踐歷經四屆換屆選舉,從1999年開始實行直接選舉到換屆選舉的逐步嚴格規范,村民民主選舉制度不斷完善,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村組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在實踐中對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我國農村村民民主選舉在新的歷史時期又面臨著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出現了諸如賄選、暴選和操縱選舉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步伐。因此,系統地分析村民民主選舉影響因素及相互作用機制,并以調查數據進行實證驗證,從而提出進一步推進村民民主選舉的對策建議,這對于扎實推進中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為對村民民主選舉影響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機制進行分析和實證驗證,我們以四川省攀枝花市村民民主選舉為對象進行了調查。攀枝花市農村中既有城鎮化水平高、經濟發達的村,又有城鎮化水平低、極為貧困的邊遠民族村,既具有東部發達地區農村的一些特征,又具有西部農村的典型特征。我們根據城鎮化水平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梯度特征選擇了攀枝花市三區兩縣14個鄉鎮的44個行政村跨四屆的村民民主選舉相關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對受訪的44個行政村還以隨機方式對村民、村干部進行了訪談。在對行政村的調查中,發放問卷44份,回收有效問卷39份,樣本有效率為88.64%。在針對村民的問卷調查中,每個行政村隨機入戶問卷調查了村民約25-30人,共發放問卷1240份,回收有效問卷1179份,樣本有效率為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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