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向各地財政機關發出《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各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范圍等作出了統一的要求:要求各地依法、及時、主動公開財政預算信息,做好財政預算信息的主動公開工作、依申請公開工作和其他相關基礎工作;要求規范各級財政機關向同級人大送審的財政預算決算報表以及部門預算報表的格式和內容,同時主動公開財政預算和決算報表以及預算執行和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等。《通知》的發布意味著政府醞釀已久、群眾盼望已久的“陽光預算”制度將有實質性的突破。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告之于民”,財政預算信息應是高度民主化、公開化、透明化地制訂與發布的,并應持續、動態地接受納稅人和公眾的監督。長期以來,財政信息始終是敏感的問題,改革的阻力也比較大。雖然近幾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大力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等(如財政部于2008年9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上海市財政局于2009年10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市級預算信息公開的實施方案》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地方財政信息公開領域的整體狀況仍不樂觀。這突出地表現在,隨著我國民主政治進程的不斷推進,國內企業、組織與公民等不斷增長的對地方政府財政信息的需求與地方財政信息披露不足之間存在著不少矛盾。
加快“陽光預算”制度的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從當前情況來看,“陽光預算”制度作為“陽光財政”的重要內容,其加快落實與完善是非常必要與迫切的,其對我國推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也將具有重要意義。這主要體現在:第一,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有助于提高財政工作的民主化參與程度,有助于保障廣大居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為我國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創造良好條件;第二,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有助于加強政府與各類社會主體之間就政務信息領域的溝通與互動,有助于保護廣大公民與企業的根本利益,從而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第三,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有助于公民積極合理地參與政府決策的論證過程,有助于推動預算制度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發展,并提高財政資金的運用效率,這也是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第四,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有助于發揮公眾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從根本上防止腐敗、尋租等類現象的發生;第五,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動我國政府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各級地方政府推進財政信息公開有章可循;第六,地方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有利于加強各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與共享,有助于節約信息公開制度運作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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