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手:提高制度執行力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制定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容易,把這些制度落實好則更難。制度建設的成效如何,最終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力。胡錦濤同志強調,要“以提高制度執行力為抓手”,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這是針對當前制度建設現狀提出的新要求,是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檢驗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提高制度執行力,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切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制度,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應把制度的落實作為事關全局的關鍵環節,放到突出位置來抓。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實的工作機制,完善保障制度執行的程序性規定和違反制度的懲戒性規定,對制度落實的各項措施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落實時限和階段性要求。同時,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障礙和阻力,為制度落實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切實加強制度宣傳教育。增強全黨的制度意識,筑牢遵紀守法思想基礎,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落實反腐倡廉制度的前提。制度的精神如果沒有深入到黨員、干部頭腦中去,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耳邊風”。制度的宣傳教育過程,就是把制度規范內化為黨員、干部道德信念、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的過程。應把制度作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熟知制度內容、掌握制度精神,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紀律意識、法治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遵守制度的習慣,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努力營造人人遵守制度、人人執行制度的良好氛圍。
切實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能否落實,監督檢查系于一半。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應重點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健全制度本身的監督執行機制。每項制度都要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使監督制度落實的責任無可推卸。采用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隨時掌握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二是完善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整合監督資源,注重發揮黨內外群眾、新聞媒體和人大、政協等監督主體的作用,積極為他們創造能夠監督、方便監督的平臺和條件。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問責機制。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內容,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
督促領導干部做執行制度的表率。制度能否得到執行,關鍵在領導。要增強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督促他們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在制度執行上率先垂范。要求全黨做到的,領導干部必須首先做到;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必須首先做到;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只有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做出榜樣、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覺遵守和執行制度的良好風氣。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不僅要帶頭遵守制度,還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斗爭,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認真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違反制度的行為是對制度權威的蔑視和挑戰,是對制度最大的傷害。目前,一些制度不落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違反制度的行為沒有及時受到懲處,導致遵守制度的吃虧、違反制度的獲益。嚴肅懲處違反制度的行為,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應強化制度對權力的硬約束,使制度真正成為不可觸犯的“高壓線”。各級領導班子和紀檢監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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