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所謂公信力,主要是指黨政機關和各級干部使社會公眾信任的力量。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公信力就是凝聚力、影響力和號召力。公信力強,就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有效開展工作,推動事業發展;反之,就會失去凝聚力和戰斗力,影響事業發展甚至危及社會穩定。公信力來自哪里?如何提高公信力?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公信力來源于公開性。
權力具有腐蝕性,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權力的暗箱操作創造了以權謀私的可能空間,給權力腐敗提供了便利條件。如果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權力機制比較健全、運行程序比較嚴密的條件下,權力運作的“任意裁量”空間較小,就難以有更多的縫隙搞權力謀私。只有不斷提高權力運行的公開性,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作為決策的根本依據,才能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服好務,始終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從而為黨和政府贏得較高的公信力。
信任源自了解和知情。人們是不是信任一個人,首先取決于對這個人的品行能力、處事風格、生活背景等有沒有了解和認識。一般說來,了解越多、認識越深,信任程度就會越高。同樣,人們是不是信任一個機關或一名干部,也往往取決于對其職能性質、辦事程序、工作質量或者能力水平、實際業績、作風修養等有沒有了解和認識。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知情權。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推進政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是贏得人民群眾信任的重要條件。政務及其運行有一部分內容是直觀的,想不透明也難,如辦事態度和辦事效率等。讓群眾感覺“如沐春風”,自然就能獲得公信力;如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公信力自然就會打折扣。不過,在政務中有的內容公開范圍有限、專業色彩較強,一般群眾不大容易接觸到、看得懂,如發展規劃、決策程序、內部管理情況等,這可能會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評價和信任。所以,領導干部要提高公信力,就應該增強服務意識和主動精神,按照有關規定,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使這部分內容公開透明,方便人民群眾了解和評價,以取得人們的支持和信任。
信任源自誠信和公正。言行一致,處事公正,言必信、行必果,是獲得信任的重要條件,正所謂“公生明、廉生威”。無論是對政府機關來說,還是對各級干部而言,只有堅持講誠信、重踐諾,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政,才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只是從小團體利益或一己私利出發來履職用權,甚至說一套、做一套,就必然降低乃至喪失公信度。促進政府機關和各級干部秉公用權、信守承諾,要靠加強教育、堅持自律,但更重要的還在于提高公開性,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權力容易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容易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話不一定全面,但有一定的啟示意義。什么是“絕對的權力”?應當說,缺乏公開性、沒有監督的權力就是絕對的權力。搞“暗箱操作”、逃避監督,就容易導致腐敗,從而損害政府機關和各級干部的公信力。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需要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監督和約束機制,增加權力運行的公開性。
由于我們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制度上還需不斷完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也存在薄弱環節。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下,對黨政“一把手”決策權的監督往往流于形式。由于缺乏對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掌握它的人有可能將個人利益、眼前利益,置于群眾的整體利益、當地長遠發展的利益之上。有鑒于此,必須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誡勉談話、民主生活會、經濟責任審計和質詢制等制度,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監督。要充分發揮各級信訪、政風行風熱線、投訴中心等載體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民意調查制度。要加強信息公開,建立“透明政府”,讓老百姓知曉政府運作的狀況,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發生原因、處理進程和結果,及政府的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便于群眾評價和監督,通過民眾的廣泛參與落實行政問責制。要加強各種要素交易監管力度,特別是要增強各項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完善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制度和監管辦法。要進一步完善決策民主程序,對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公示、聽證、咨詢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參與意識顯著增強,這對政府機關和各級干部提高公信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現代信息傳播技術的迅猛發展,使信息傳播的速度更快、渠道更多,這也為增強政務公開性提供了必要條件。政府機關和各級干部應直面現實、積極應對,從而不斷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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