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黨內基層民主是黨內民主的基礎,黨內基層民主也是發展黨內民主的重點。現在,各地關于基層黨內民主的創新和試點很多,大家也很關注。那么,究竟這些創新和試點應怎樣發展,它們的方向何在?根據各地實踐效果看,以下幾個方向或許比較可行。
進一步規范黨代會常任制試點。試行黨代會常任制,是發展黨內基層民主的重要舉措。自1988年以來的20多年間,全國各地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但始終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現在應當對全國各地進行的試點經驗做法進行系統總結,形成一個相對完善、比較規范的指導性意見,為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指明方向,保證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規范、有序、穩步推進,不為個別人意志所轉移。縣級地方黨委帶頭試行常任制,在推進基層黨內民主上作出表率,基層黨委重點落實代表任期制,在發揮代表作用上健全機制。
從根本上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要走出認識誤區,真正從本質上正確理解民主,從根本上保證黨員權利,突破制度上的瓶頸,進行制度上的創新。一是探索實行“黨代表直選書記”制度。充分考慮東西部人口密度、黨員分布數量等差異以及區域環境條件等其他非正常因素可能對選舉工作的影響,可以在《基層選舉工作條例》中,增加“實行黨員直選產生黨代表,再由黨代表直選產生書記和副書記、委員”的條款,明確這種“授權直選”方式,既能夠擴大基層民主、保證選人質量,而且這種模式低成本、易復制、可推廣,是現階段循序漸進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一條可選路徑。二是維護大多數黨員民主權利。考慮現在人口流動性增加和就業多樣化,目前基層黨組織按照“黨員大會黨員到會超過4/5有效”的規定來組織選舉難度較大。可以對《基層選舉工作條例》進行修改,變為“黨員大會黨員到會超過半數有效”,就可避免因照顧少數人權利或少數人抵制選舉,而影響大多數黨員行使權利的問題,此舉符合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與選舉法和地方選舉工作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相一致,也是國內外普遍認可、比較通行的做法,有利于調動和激發黨員的參與熱情,減少故意放棄權利、缺席會議、抵制選舉現象的發生。三是充分尊重黨員群眾意愿。鼓勵和提倡自愿報名和聯名推薦,適當控制組織推薦數額,把推薦情況作為黨內推薦和最終選舉的基本依據,充分尊重黨員群眾意愿。同時,也要合理確定人選的推薦范圍,避免黨員或代表與候選人因相互間不熟悉、不了解,影響推薦和選舉質量。
健全完善公推直選領導班子的方式。一要合理確定適用范圍。從基層實踐看,公推直選比較適用基層黨支部、黨總支以及人數較少的黨委;人數較多的黨委,先直選黨代表,再由黨代表直選黨委班子成員比較適宜。同時,要創新群眾參與推薦的形式,在人員較少且相對固定的單位,適宜組織全體群眾參與,人員較多或流動人員較多的則可推選群眾代表參與推薦。特別是在鎮黨委公推環節中,可充分運用現有的民主成果,即讓民主推薦選舉產生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推薦,這既能充分代表民意,符合有關規定,又能降低工作成本、提高組織效率。二要科學設計選舉程序。從實踐看,要堅持黨管干部、群眾公認、公開公平和于法周嚴、于事簡便等原則,公推直選程序應包括廣泛宣傳發動、公布任職條件、組織報名參與、黨員群眾推薦、上級資格審查、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公開競職演講、黨內直接選舉、上級批復公布等環節。三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在拓寬選人渠道、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同時,注重堅持黨的領導,對公推直選職位具體的標準、條件進行認真把關,保證人選的基本素質能力。注重與《干部任用條例》、《公務員法》相銜接,研究解決好農民黨員當選后的身份、待遇以及到屆或落選時的進退去留問題。還要配套建立黨組織任期目標管理、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責任追究等制度,使相形見絀者“下”,提高選舉的實際效果。
正確處理推進黨內基層民主的幾個關系。推進黨內基層民主任重道遠。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根本,以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為基礎,切實推進黨內民主。要落實這一精神從長遠看還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試點與實效。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必須立足于試,著眼于創,落腳于實。試點要不怕失敗,創新要明確方向,效果要追求實際、實用、實效,只有這樣試點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試點才能發揮示范效應、實現以點帶面,走出“一試點就成功,一推廣就失敗”的怪圈,有利于防止曇花一現、人走政息、搞花樣翻新和盆景式創新。二是民主與集中。地方領導的思想認識和胸懷境界是決定黨內基層民主推進程序的重要因素,但發展黨內基層民主不能僅僅依賴于此,必須以黨員群眾的愿望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依據,擴大民主應體現在黨員群眾民主權利和主體作用的發揮上,集中統一應體現在選人用人標準條件和有關程序的把關上,無論民主還是集中都要建立規范的運行機制,在正確的方向與軌道上運行。三是形式與內容。黨內基層民主內容豐富,實現形式多種多樣。在推進過程黨內基層民主中,黨務公開、黨內選舉、議事決策、民主監督要協調推進,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要有機銜接,形式要逐步規范,內容要逐步豐富,用恰當形式承載實質內容。沒有內容的形式,是嘩眾取寵,愚弄百姓;沒有形式的內容,將失去規矩,導致混亂。四是創新與制度。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不能奢望一蹴而就,也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只有從實際出發,扎實推進,堅持自上而下的帶動與自下而上的探索結合起來,哪怕在民主制度建設上創新推進一小步,也是黨內基層民主邁出的一大步。通過不斷創新和逐步規范,建立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長效機制,使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向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