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業態新情況催生演出市場監管新規
www.xpshebei.com?2011-12-20 16:58? 楊浩鵬?來源:《中國文化報》 我來說兩句
12月7日,文化部下發了《關于加強演出市場有關問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音樂節等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申報與運作、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與監管、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義務與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并且提出要研究制定服務演出市場發展的政策與措施。《通知》一經發布,便引起了業界的普遍關注和熱議。對此,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演出市場發展勢頭良好,出現了很多新的業態和經營模式,這就對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通知》是在2008年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2009年出臺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基礎上,特別針對演出市場出現的這些新業態和新情況進行了具體的細化規定,其根本目的是促進演出市場更好的規范發展。 政府部門須“遠離”節慶類營業性演出 此次《通知》中最為引人注目的便是“規范音樂節等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申報與運作”中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不得主辦或者承辦節慶演出,不得直接參與投資節慶演出”這部分內容。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政府部門不能主辦營業性演出這一說法早在2005年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就已有所表述——《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演出舉辦單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第三十三條規定:“除文化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演出給予補助外,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資助、贊助或者變相資助、贊助營業性演出。” 針對《通知》中的細化規定,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通知》中強調的節慶演出是指那些冠以‘節、周、月、季’等字樣,演出場次3場以上、持續時間1天以上的主題性演出活動,且并不包括地方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的節慶演出活動。” 而這條規定在業界引起了很多的正面回應,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某些節慶演出亂象。國內知名音樂節迷笛音樂節的主辦方北京迷笛音樂學校校長張帆表示,雖然沒有政府部門公布的確切數據,但根據他掌握的情況,目前國內高達90%至95%的節慶演出是由地方政府主辦、承辦或投資的,而且大部分由政府買單的節慶演出效果并不好。“許多節慶演出所表演的并非是能夠滿足文化消費需求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節目,而更多的是政府的公關活動甚至面子工程。”張帆告訴記者。 此外,隨著近年來節慶類演出的不斷增多和規模的日益擴大,節慶類演出中出現了魚目混珠、良莠不齊等亂象,同時更為令人關注的是部分地方出現了借助節慶演出從中漁利的不法現象。張帆表示:“迷笛音樂節每年45場,有二三十支國外樂隊參與演出,整個成本也就500萬元。然而一些地方卻能花費七八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辦一場節慶演出。在整個運作過程中,除了非專業運作造成了浪費、虧損等原因,還有少部分人借助運作政府給的節慶類演出項目謀取私利。” 在張帆看來,節慶類演出應該由具備專業運作能力和良好經營效果的演出公司來運作,因此,此次《通知》中關于政府部門不得主辦節慶類營業性演出的規定出臺對于促進整個節慶演出行業良性健康的發展及時且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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