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緊縮的貨幣政策、電煤價格暴漲、電力價格管制以及嚴重自然災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我國電力行業陷入了全行業虧損的境地。而進入下半年,電力企業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多次上調電價,緩解部分成本壓力。穗恒運、粵電力等多家公司表示,對公司部分電價做向上調整。有業內人士表示,電力企業下半年預計壓力相對減小,利潤可能有所改觀。(《廣州日報》9月26日)
對產品價格進行上調,以緩解成本壓力,這是提高企業利潤的一種市場手段。但是,電力事關民生,漲價需要慎重,謹防電力企業將成本轉移到普通民眾身上,讓老百姓來為電企的高成本和高收入埋單,這不公平。電力企業的業績改觀,雖然有助于保障電力供應和社會的穩定,但是,電力業績改觀如果依靠漲價來實現,則難顯公平。
2002年,國務院出臺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以打破壟斷為核心,對國家電力實行“廠網分開、輸配分開、主輔分開”的改革,改變了國家電力幾十年集發輸配于一體的高度壟斷的管理體制。這種改革首先將廠網分開,但是這種廠網分開的改革并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和管理機制,對于電力企業來說,廠網分開只是利益的再分配。廠網分開雖然打破了國家電力部門對發電市場的壟斷,但電力企業長期以來形成的壟斷優勢,仍然讓電力企業處于霸主地位。而且電力企業一虧損,就嚷嚷著要漲價。
國家改革電力管理體制,重點是通過培育發電端市場和配售電端市場,打破過去那種獨家壟斷生產營銷電力的舊體制。但是,在培育兩個市場競爭主體時,在管理機制上并沒有大的改善,這兩個市場主體沿用的仍然是過去的那種管理模式,享受的仍然是以往那種超出正常范圍的利益。
這些年來,雖然電力行業也在進行改革,但仍然存在不小的阻力。今年以來,面對企業經營中的各種情況,央企的降本增效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種強化管理、壓減開支措施陸續出臺實施,有的電力企業領導帶頭降薪,卻未能贏得掌聲和喝彩,相反,質疑的聲音不少。一是有的電力企業的管理者為什么能夠自降30%的薪酬,他們原來的薪酬是多少,是不是太高?二是電力企業領導的薪酬是誰定的,是否公平、合理?三是管理層降薪了,其他員工呢?
其實,電企虧損與否,絕不能由電企自己說了算,對于電企的成本及支出,國家應該進行審計,擠出成本和支出水分。否則,電企老是說自己虧損怎么辦?難道電價也要稀里糊涂地一直跟著漲下去?(池墨)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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