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的吊詭之處在于,既然召集10余家媒體與會,卻又將違規企業的情況“保密”。監管者既怕公開監督,又對被監管者網開一面,監管質量可想而知。
環保部門和違法排污企業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絕非偶然,而是具有普遍性。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環保部門本該依法履責,但由于排污企業發揮的財稅作用,環保部門的執法阻力不僅來源于企業,也掣肘于地方政府。因此,環保部門的執法難以發揮監管者的公共效能,這是一種被打折和異化的監管之殤。
這種監管之殤,是客觀的體制之痛,也有主觀上的原因。在生態文明成為主旋律的語境下,環保部門依然抱著固有的執法理念,說明環保部門還理不清權與法、責和利的關系,存在著猶疑不決和缺乏監管剛性。環保部門刻意為違規企業“保密”,讓其免于被大眾媒體曝光的尷尬,也許并非是“貓真愛老鼠”,正如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言:“每次環評風暴都是場博弈。”博弈,道出了環保監管之殤的內幕:和違規企業博弈,環保部門并不怯場;環保部門最怕的是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繞不過去的權與法的沖突,是環保監管之殤的主因。
所以,要療治環保部門的監管之殤,理順管理體制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將所有的問題都歸結為體制。在現有體制框架之內,同樣可以破解存在的監管難題。其一,是地方政府摒棄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思路,將生態文明和和諧發展作為決策根本。如果不鼓勵污染式發展,污染企業當然也就沒有了膽氣,要么消失要么通過環保手段實現轉型升級。環保部門當然也沒有了權力預設的緊箍咒;其二,是環保部門應有剛性執法和履行職責的勇氣。不管如何,作為執法部門,應以法律為準繩,否則損壞的是部門的公信力。
環保部門替排污企業“保密”,規避媒體的曝光監督,終究讓自己成為公共輿論批駁的靶子。此時,沒有人去深究體制內的客觀原因,也沒有人去理會環保部門監管上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困擾。人們只會追問,作為監管者,環保部門何以失察若此?公眾的詰問,也恰恰是環保部門理應省思的公共命題。體制弊端不是搪塞的理由,執法困境亦非辯駁的由頭,公眾要求的就是理想的執法和監管狀態,而這也是環保部門應盡的法責義務。(張敬偉)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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