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街頭的移動公廁
公廁的作用就是與人“方便”,然而,在濟南街頭的51處占道移動公廁,很多已經變身為小商亭。該市環衛局已經考慮收回移動公廁經營權,由政府統一管理,免費開放。(6月22日濟南日報)
移動公廁之所以不再給人“方便”,主要是受免費公廁的影響,“客源”大為減少,于是經營者只能轉向掙錢的小商亭,否則,就很難收回投資成本。但是,移動公廁設置的一條原則就是“以商養廁”,彌補固定公廁數量的不足,部分經營者只顧著搞經營收回投資,顯然背離了政府的初衷。
公廁和公交一樣,有其特殊定位,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因此,在公廁的經營承包過程中,當地政府就不能把其當作“搖錢樹”和純商業角度來看待,相反,政府還應當從財政中拿出適當數額來補貼承包經營者,以幫助經營者走出無錢可賺的困境。
濟南移動公廁的“不務正業”,反映了城市管理之痛。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發展的趨勢,對城市公廁經營權進行拍賣,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在具體工作中,則要考慮得細一些,如在移動公廁的產品設計上,在擺放地點的選擇上,在承包利益的分配上,既要考慮經營中的市場屬性,又要兼顧城市公廁的公益定位,真正讓移動公廁起到緩解如廁難的作用。
根據不良的經營現狀,濟南市決定收回移動公廁的經營權,由政府統一管理,免費開放。這樣做避免了移動公廁不能“方便”的尷尬,讓消費者得到了實惠,但是,蘊含其中的是更多的迫不得已和強權干預,第十一屆全運會即將在山東舉行,也是一個重要考量。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與承包者“談判”的非常規手段,濟南收回了移動公廁的經營權,似乎解決了當下的現實難題,但是,對其它城市的移動公廁呢,難道只有收回經營權,再由政府“包辦”經營這一條出路?
當初,濟南移動公廁承包方與有關部門簽定的合同大多為10年,現在10年經營沒有到期,政府單方面“毀約”,會給城市管理增添不必要的成本,甚至會損毀政府的形象和信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濟南收回移動公廁經營權,并不具標本意義。對其它城市,最好的辦法是綜合考慮,完善協議,加強監管,讓移動公廁回歸本來面目,而簡單取締,生硬接管,不僅會損害承包者的利益,也會加劇如廁難問題。(葉傳龍)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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