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工行對外發布公告,將對23項金融業務收費標準進行上調,平均漲幅超過100%,其中與個人客戶關系緊密的ATM機異地存取款最低手續費,也從此前的每筆1元上調至2元。這23項中包括個人異地存、取款;靈通卡異地取現及轉賬付出;殘缺污損貨幣清點等。(6月22日《金融時報》)
工行的這一舉動,讓人聯想起2006年的ATM機跨行查詢收費事件。在多名人大代表聯名建議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暫時叫停銀行卡跨行查詢收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支持之后,2007年4月,銀行業協會叫停了這一收費。
各家商業銀行一貫標榜“以客戶為中心”,現在工行如此多的上調行為是否堅持了這一準則呢?
國家發改委和銀監會2003年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制定服務價格、提供銀行服務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誠信和質價相符的原則,禁止利用服務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不知工行這次上調如此多的收費標準是如何符合法律精神的,又是依據什么樣的標準進行上調的,但在調整之前,工行并沒有咨詢或者征求過客戶意愿,其必要性在哪里也沒有進行說明,客戶的“上帝”地位顯然是虛置的,其收費依據在哪里人們也并不清楚,店大欺客的意蘊不言自明。
銀行收費或許是大趨勢,但是作為受到國家重點扶持的大型國企,在考慮自身經營效益的同時,商業銀行也不能忘了自己的社會責任,不能忽略了普通群眾的需求和承受狀況。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以自然壟斷的地位通過大幅提高收費獲取超額利潤,顯然并非求財的應有之道,只有在競爭中提高效率和服務,打造先進的銀行服務體系,才能真正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現在商業銀行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許多銀行客戶可能都有這樣的經歷:有一天辦完了業務看了眼賬單,忽然發現賬上莫名其妙被扣了一筆錢,除了常見的銀行卡年費、異行存取費、掛失費等項目人們有所了解之外,其他種類繁多的收費名目,大多數人根本搞不清楚。現代金融業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既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關乎千家萬戶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商業銀行擔負的社會責任越來越大,它的行為更需要加以規范。
要解決好這個問題,首先,在市場機制上,銀行收費要做到有規可據、有章可循,自覺有效告知消費者,不能盲目收費,也不能不透明操作。其次,要充分發揮政府調控的作用,加強對各銀行的監管力度,堅決制止各種不規范收費行為,切實維護普通群眾的利益,以實現與市場機制的相互作用、相互補充。唯有如此,店大欺客的現象才庶幾可以避免。 (何耀偉)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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