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潮州市中級法院6月30日對一宗利用某移動公司手機通話話費結算技術漏洞透支話費,以撥打國外聲訊臺獲取回扣牟利的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方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同罪判處聞海燈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6萬元(7月2日《廣州日報》)。
方飛惡意透支話費近90萬元,獲得國外聲訊臺的回扣是2萬多元,一審判決的結果是無期徒刑。
如果嚴格按照盜竊罪來追究,盜竊9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應屬合理。問題是,手機用戶透支手機費,可以看做是盜竊行為嗎?既然你移動公司允許客戶透支,那么當然就有欠費不還的可能,這是明確可知的風險。為何客戶欠費數額一大,就可以盜竊罪論處呢?確實,方飛不是一般的客戶,他有利用惡意透支功能牟利的動機和行為,但他利用假身份證大量開戶,都是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的,移動公司應該為此承擔失察責任。而一旦開戶成功,那么方飛的透支欠費行為是否算做盜竊就值得商榷。
更何況,透支欠費數額之所以如此巨大,只因撥打國外聲訊臺,聲訊臺才是真正的盜竊者。而聲訊臺的天價收費,恰恰是由移動公司來代扣的。通常的情況是,聲訊臺與移動公司合伙起來騙手機用戶,回復一個短信或者回撥一個電話就是幾十上百元,甚至成千上萬元。這一次,情況依然是這樣,聲訊臺借助移動公司騙取了多達90萬元的高額話費,移動公司本指望拿一筆不菲的中介費,卻不知道方飛與聲訊臺背后另有合作,移動公司“聰明反被聰明誤”而已。換言之,如果方飛的盜竊罪名成立,移動公司自己至少也應該是從犯,沒有移動公司的代扣制度,移動公司就不用按照代扣協議支付國外聲訊臺任何費用,高達90萬元的損失根本就不會發生。
移動公司長期與國外聲訊臺合作騙取客戶都是正常的商業行為,而客戶與國外聲訊臺合作騙了移動公司一回就是無期徒刑的大罪,這公平嗎?只許移動騙客戶,不許客戶騙移動,真是怪事。(止凡)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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