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昌樂縣城關街辦東南村6名村民在天涯論壇上發帖《懸賞五百萬征清官除村霸》稱,以村支書卞長智為首的村官們侵占集體資金和財產5000多萬元,但多年的上告均未有具體處理結果。他們稱誰能幫助他們討回5000萬集體資產,愿意提供500萬懸賞。(《廣州日報》8月5日)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反哺農村”已被漸次提上了日程。隨著國家層面的公共政策逐漸向農村傾斜,鄉村公共事務越來越多,鄉村社會的治理技術將面臨嚴峻挑戰。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卷入到了城市經濟的風暴中。伴隨著鄉村經濟資源的升值,作為鄉村社會的治理機構,村委會掌控的公共資源越來越多,鄉村公共財政的錢袋子也日益膨脹。然而,由于治理技術沒有得到及時地改進和提升,導致鄉村公共資源和公共財政成為村官們爭相蠶食的大餐,鄉村公共犯罪因此日漸增多。
按照《村民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從制度設計層面來看,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非行政機關。村民自治可以說是中國民主政治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一環。中國有9億多農村人口,占了全國人口的大多數。這一群體的安定與幸福必然關系到整個國家、整個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村民自治的合理內核在于,通過村民選舉,選任賢能,實現鄉村公共社會的善治。同市民社會的治理一樣,善治的實現必須要保證選民的話語權。為保證村民對公共事務的話語權,鄉村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即村官的選任權就必須要緊拽在村民手中,這就是要通過選票實現對村官的任用與罷免。而一旦選票喪失了對村官的控制力,那么鄉村社會的治理權力就可能會被少數人所攫取和壟斷,村民自治就將成為空談。
就“村民懸賞除村霸”事件而言,我的驚詫在于,為什么 6位老人會不顧一切地實名舉報?從報道的情況來看,村民們之所以被迫走上“懸賞除村霸”的道路,其原因在于“不滿村委會20年的財務賬目不公開,導致 5000萬集體資產去向不明”。更讓我吃驚的是,東南村委會的回應竟然是“誣告”。為此,有個細節值得注意,那就是,這六位老人并不只是“六個人在戰斗 ”,他們500萬元的“懸賞令”,并不只是他們6人的頭腦發熱或一廂情愿,而是得到了1020名村民的“簽名允許”,也就是說,此舉有著強大的民意支撐。
盡管真相至今不明,不便妄言是非。但對于一個民主社會而言,公共事務的管理首要的就是遵從大多數人的民意。退一萬步講,即使這1020名村民全是刁民,只要他們對村官們不滿,那么,他們就有權罷免這些村官,村官們就斷無繼續強占鄉村治理權的理由,這就是村民自治的真諦之所在。
6位老人曾感嘆說,他們“告狀都告老了”。他們的嘆息事實上隱喻著東南村村民自治被架空,鄉村治理權被霸占的可能。東南村委會曾回應說“他們是對社會不滿。”對此,我的看法是,既然大多數村民都對村委會不滿,那么,這些村官們應當被罷免。如果村官們繼續霸占村委會,那么村民們還真可能會“對社會不滿了”。我想,不會真要把村民們逼到“開胸驗肺”的地步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