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的雙軌盡快并入單軌,已成社會共識。因為都是創造與管理財富的國家公民,只有公務員能置身“法外”,由國務院為其單獨制定另一套“規定”,這當然會引起民眾意見的反彈。
當然,社保法三審擱淺的阻力,還不一定就是民意與“官意”充分博弈后的結果。打破職工養老金“一國兩制”的民意,不一定能形成一股軟推力,去拆除公務員另起的制度“小灶臺”。
記得不久前人保部曾公開證實,“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已下發,該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做好準備工作。有權威者宣稱,一旦比照《社保法》,全國三千多萬事業單位職工就不得不依法向企業看齊。而今,這個“國務院另行規定”倒是先于《社保法》來透露信息:一千多萬公務員們,請別緊張,社保法三審擱淺并非因為“削利刀”多鋒利,即便事業單位向企業看齊,你們也不會動的。
曾有一名老者給我說過,他轉業到企業工作,現在退休金有1200多元,但他的戰友轉業到機關是正廳級退休,月入1.1萬多元。同期轉業,同樣的勞動幾十年,僅因當年轉業進錯了單位門,退休金便相差近10倍,這事落到誰身上,都是一種精神折磨。我納悶,公務員是人民公仆,同樣的幾十年勞作,咋能在養老金上出現如此大的落差呢?所以,當前亟待惡補國家職工養老金公平這一課。如何補,不補又能咋樣,以及由誰去推動“補課”等,尤顯緊迫。
事實上,中央早已提出“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體系”的目標,溫家寶總理早在2007年8月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強調,“緩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妥善解決為“國家建設作出過重要貢獻”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過低的問題。現在,既然社保法三審遇阻,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將擱淺的細節、原因、過程公告天下,到底是誰在設置著意識與制度壁壘,以期引發舉國反思并盡快將其拆除。我們不能將社會養老金“一國兩制”這一有失公平的歷史難題再推給后人去處理了。(周明華)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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