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發布審計調查結果稱,歷經6年時間,投入資金910億元,我國“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整體水質依然較差,像巢湖、太湖、滇池的平均水質仍為Ⅴ類或劣Ⅴ類。(11月11日《人民日報》)
時間倉促、投入不足作為一種常態的歸因方法,運用的范圍不可謂不廣泛,但在“三河三湖”治污上卻是一個拿不出手的例外。花巨資治污“打水漂”并非沒有先例,這一次“三河三湖”所面臨的治污困境,不過是淮河治理“十年不效”的翻版和重演。
從1994年到2004年,中國花費10年時間,投入數百億資金,開展了“聲勢浩大,震驚中外”的淮河治污。就在功過待定之際,2004年7月中旬淮河支流上游降下暴雨,5億多噸、150公里長的污水帶橫掃淮河中下游。污水所到之處,魚蝦、河蚌、螺螄、野鴨盡死,岸邊居民不慎接觸則手腳起泡潰爛。一場意外的暴雨,使淮河治污“十年之丑”昭然若揭。(據2004年8月7日新華社電)
從2004年到如今,正是“三河三湖”大力治污的6年。“整體水質依然較差”的結論,宣告了治污困境在實質上并未取得根本突破。專家們依然在為治污開具藥方,比如建議理順治理體制,變“九龍治水”為“一龍治水”。又如,建議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防止治污資金變成“唐僧肉”。也有專家提出反思治污思路,邊治理邊污染,“再投900億也沒用”。
“一龍治水”的要義在于權責的集中,暗合大部制行政改革的思路,但是權力集中后的監管和制衡卻是一個問題。6年前,在淮河治理成效的判斷上,曾出現過不同部門所給出的數據相互打架的問題。數據打架從積極方面看,乃是一種權力的相互監督與制約。公共資金使用中的安全和高效問題,并不是治污領域中的獨特話題,而破解之道也無法脫離公開透明和有效監管,審計本身即是一種監管力量。真正破解治污困境,更須著意的是治污自身的規律和它所關聯的核心問題,反思治污思路的建議開啟了一個重要的門徑,這種反思當然不局限于治污的技術和學理本身。
拋棄虛假的政績工程不談,那些實實在在的水污染治理項目和措施并非毫無成效。問題的關鍵在于,一邊在治理,一邊在繼續污染,治理的速度趕不上污染的速度,其結果只能是巨額的投入之后看不到治污的明顯成效。污染項目的上馬固然與地方官員的把關不嚴甚至私下放水有關,但是若要把這都記在政績沖動的賬上,也未免高估了個人的能量。發展終究是一種成體系、制度化的壓力,在事權財權比例不協調的現實下,遏制新的污染至少是一件讓地方主政者矛盾和糾結的事情。以監督懲處來實現權力的糾偏,當然是必要且不可松懈的。但是,就長遠而言,轉變經濟的增長方式將更為管用和有效。
中國現有發展模式的弊端,在于高消耗和低效率。我們的發展速度和經濟總量自然是相當驕人的,但是在這背后中國付出了資源環境嚴重透支的巨大代價,這樣的模式勢必無法長期持續。將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轉向集約,既是經濟轉型的關鍵,也是突破治污困境的總鑰匙。中國成為世界工廠在一定程度上是發達國家產業轉移的結果,“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意在保留競爭的優勢。轉型是痛苦的,或許會付出犧牲速度的代價,但它是必須的選擇。只有經濟轉型取得了成功,才能從根本上防止跌入邊治理邊污染的怪圈。也只有如此,“一條大河波浪寬,風吹稻花香兩岸”的美景才不會只在夢境中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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