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評論:教師遲到自罰
重慶市鐵路中學一名高一女老師,上課時遲到了10分鐘,并忘帶學生作業,為了遵守和學生的約定,她自罰100個下蹲,做完后暈倒在講臺上。(11月29日《重慶晚報》)
老師自定體罰學生規定,一不留神體罰到了自己。更為奇怪的是,這名老師的行為還受到了學生以及校長的好評。鐵路中學校長黃興力說, “賀老師這次暈倒在講臺上是一次意外,但對學生來說又是生動的一課。”
中國人講“一諾千金”。表面上看,這位老師自己遵守和學生的約定,主動自罰,好像真的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可是,認真分析就會發現,老師的自罰也不可取。
這位老師在遵守什么樣的約定呢?是在遵守自己制定的體罰學生的規定。這樣的“約定”,本來就是違背法律精神的,也不符合老師的師德規范要求。老師遵守這樣一個錯誤規定的行為,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呢?
校長把事情的發生,說成是“生動的一課”令人費解。一位老師自定錯誤規定,校長理應進行批評,在學校堅持正確的教育理念,可是這位校長不僅沒有批評老師自定錯誤規定,反而贊揚女老師遵守約定給學生上了“生動的一課”。這明顯在進行誤導:只要個人行為中有合理成分,哪怕是執行錯誤規定也應該肯定。校長的看法,對于培養中學生分辨是非,勢必會產生消極影響。
學生們對老師自罰行為的好評,其實已經表現出對事物觀察判斷的偏差,容易受表面現象所誤導。同時還說明,在現實生活中,可能他們看到的多是“罰人容易,罰己難”,規定都是針對別人的,如果制定規定的人也違反了規定,主動按規定接受處罰的人極少。這可能是學生為自罰下蹲女老師叫好的根本原因。我們的中學生對社會形成了如此看法,值得深思。
老師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必須建立在正確的基礎之上。如果出發點是錯誤的,過程并不重要,就是在過程中發生了看上去有那么些許“好”的行為,也不值得提倡。在不正確的基礎上行動,是不可能出現正確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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