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魔力能使亡者“被復活”
www.xpshebei.com?2010-01-12 11:42? 周東飛?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在一樁民事賠償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訴訟地位平等。原告索賠應當拿出利益受損的證據,這里的證據應當真實、合法、有效,而不能因為自己是一級地方政府就獲得某種寬限。或者,也可以說正因為原告是一級地方政府,它就更應當做守法的模范,而不是像眼下這樣被對方找出明顯破綻,受到“利用搶險虛報開支”的指責。在此案中,實際上還有另一道更為重要的關口,那就是法院的居中裁判。打官司講的是證據,而不是權力或其他因素。參加搶險和領取工資的名單,是證明富寧縣政府勞務支出的重要證據。亡者“被復活”問題的存在,意味著當地政府向被告提出的賠償要求失去了過硬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為何依舊支持了原告的請求,需要更有說服力的解釋。
好在訴訟制度的設計為揭開亡者“被復活”的真相,預設了二審程序。到底有多少人參與了搶險救災,富寧縣政府已支付的勞務費用到底是多少,包括其他索賠事項的真實性和索賠額度的合理性,都有機會在二審中得到認真的審查和認定。對這一點,我們當然要保持信心。但是,一個經過一審的民事賠償案件,爆出亡者“被復活”這樣的奇聞,對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而言,都是一件需要深思的事情。公平正義所能證明的永遠是一個符合邏輯的世界,亡者“被復活”這樣的奇聞背后只能是有待糾正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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