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孩用手機未免因噎廢食
可見,盡管存在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但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的積極作用也很明顯。當然有些用途也可以通過其他電子產品替代,如多功能手表、電子詞典、MP3播放器、考試專用計算器等;但有些用途似乎不能找到更好的替代產品,如通訊功能。難道我們就任由網絡上泛濫的不良信息毒害祖國的花朵嗎?當然不是,只不過手機的積極用途是“食”,而手機的消極影響只是“噎”,我們又豈能因噎廢食呢?
另一方面,避免12歲以下未成年人免受手機不良信息影響,我們其實有眾多替代性方案。首先,目前人們集中反映的是小孩通過手機上網可能接觸到不良信息,那我們不妨規定手機上網業務開通實名制,必須憑身份證才可以接受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網頁瀏覽服務,未成年人必須由監護人明示同意方可開通。其次,對未成年人開通上網業務的用戶,電信運營商免費向其監護人提供上網記錄和資費信息,以便監護人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再次,如果實在不放心,電信運營商也可只為使用無手機上網功能的手機的未成年人提供電信服務。最后,手機生產廠家不妨設計未成年人專用手機(筆者斗膽簡稱“綠色手機”),該款手機要么沒有上網功能,要么有上網功能但網頁瀏覽記錄具有不可刪除性(至少在一段時間內),監護人可以很及時地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其實既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到不良信息,又使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到手機的積極用途的措施很多,筆者不過是拋磚引玉罷了!
俗話說: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手機作為信息時代的高科技產品自然也不例外,既能為人們帶來積極用途,也可能對人們產生消極影響。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心智皆未成熟,政府、社會、家庭對其進行特殊的呵護是理所當然、責無旁貸的,只不過呵護的方式很多,未必需要籠統禁止使用手機,也許可以使用其他殊途同歸的替代方案。畢竟我們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能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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