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講,“公仆”和“喉舌”原本是“知己”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公仆”,“為人民服務”是他們的最高宗旨。新聞工作者是“人民的喉舌”,他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新聞宣傳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不管是“公仆”,還是“喉舌”,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所以從根本上講,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理應成為相互信任、攜手并進的“知己”。要達成這樣的共識,“公仆”和“喉舌”們有必要在實踐中加強磨合,同時在理論上提高認識。
首先,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真正在思想感情上把廣大新聞工作者當成“知己”。
李長春同志去年11月8日在第十一屆中國記者節暨頒獎報告會上的講話中,滿懷深情地肯定了新聞工作者的成績,稱贊他們“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積極投身宣傳報道工作,始終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出色完成了各項任務,展示了當代新聞工作者良好的職業精神和過硬的業務素質”。“實踐證明,我們的新聞工作者隊伍是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硬的高素質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優秀隊伍,黨和人民感謝你們!”既然“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自然就是黨和人民的“知己”了。各級領導人不是都愛說要“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嗎?那么在對待新聞工作者的態度上也應與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感情上視新聞人為“知己”。
其次,要充分認識輿論監督的重要性。
輿論監督不是洪水猛獸,不是媒體人要和某某人過不去。輿論監督是社會發展的要求、新聞工作的職責、人民群眾的愿望、黨和政府改進工作的手段。從1987年開始,重視、加強輿論監督的文字連續4次出現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李長春同志分管意識形態工作以來,多次在各種場合強調輿論監督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其實,輿論監督在本質上并不是新聞媒體的監督,而是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監督,是新聞媒體對人民群眾廣泛監督的客觀反映。從大量的新聞實踐來看,我們的輿論監督不是破壞性的,而是建設性的,它對于弘揚正氣、針砭時弊、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增進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增進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促進社會和諧,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希望我們的“人民公仆”們,要多從這樣的視角看待媒體的監督。當然,新聞工作者在開展輿論監督的時候,要出以公心,與人為善,講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客觀、全面、真實,把握好度,不斷提高輿論監督的水平。
第三,“公仆”和“喉舌”有著共同的價值體系,只有相互信任,互為“知己”,才能共創“雙贏”的局面。
黨和政府的許多有識之士從實踐中認識到,作為人民的政府,只有和媒體建立一種互信互動的良性關系,通過媒體早說主動說如實說,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才能推進民主法治社會的進程。而媒體只有充分利用政府的新聞資源,才能增加自己的權威性和影響力,真正成為公眾利益的守護者。二者有著共同的價值體系。許多事實說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的發展進步,越來越多的領導人善用媒體、善待媒體,把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為改進工作、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有力武器。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說,近幾年來,公安部黨委高度重視社會輿論和媒體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監督。比如,在孫志剛事件、西安民工滯留派出所事件和來京務工人員杜寶良被罰款事件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執法觀念的大討論,出臺調整措施,以實際行動加以整改,將行政權對輿論監督的“天然抗拒”變為“良性契合”,大大推進了公安機關向“執法為民”理念的轉變。武和平認為,這種政府依靠媒體、媒體服務公眾、公眾信任政府的良性互動,取得了共生共榮的多贏效果,實際上維護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這么一來,誰還會把媒體人當作“異己”呢?
???????? (作者系福建省新聞學會會長、新華社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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