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被處決主人也不能免責
www.xpshebei.com?2011-12-26 16:43? 程紹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為規范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市容環境衛生,早在2007年,廈門就出臺了《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其中第七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二十一條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應立即將被傷害者送至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然而我們看到,個別養犬人不僅對這些規定卻置若罔聞,擅自飼養烈性犬,而且自己飼養的烈性犬無故咬傷他人,也拒絕承擔責任。他們對自己豢養的犬只關懷備至,而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卻視若草木。 之所以會如此,固然是緣于個別養犬人公德意識較差,但我認為更主要的原因,還在于違法成本過低。就拿廈門來說吧,雖然有對養犬人行為進行規范的養犬管理辦法,但只要犬只沒闖禍,一般沒有人會跟養犬人過不去。即便惡犬咬了路人,大不了包賠對方醫療費用。當然,這還要看養犬人愿不愿意承認,有關部門和受害者愿不愿意去較這個真。 咬人的雖然是犬,但這犬其實也是其主人管理不善而制造出來的“兇器”。因此,惡犬咬傷人,除了讓肇事犬付出應有的代價之外,對犬主人的責任追究,不能僅僅停留在賠償醫藥費損失的層面上,更不能因為肇事犬已被處決就放棄追究養犬人的責任。 在美國法律中,有個著名的“三吠”原則,即在居民區內犬吠超過三聲,狗主人就要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紐約市的《惡犬法案》還規定,因為狗主人的放任或疏忽導致狗傷人事件發生的,狗主人要被判處90天的監禁。我們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身就沒有這么嚴厲,如果在執行上再打折扣,就無法規范養犬管理。實際上,目前的養犬管理辦法如果能得到很好的落實,相信也不至于頻頻出現惡犬傷人,更不會出現被犬咬傷還要通過打官司來討要醫藥費損失,甚至是根本找不到肇事犬主人的尷尬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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