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大酒店"是"最牛村官"加"官治"的"混合結構"
www.xpshebei.com?2012-01-20 13:15? 廖盛芳?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這酒店確實是夠“牛”的。“氣勢恢宏地矗立在熱鬧的寶獅路上”,“占地2000余平方米”,“通體玻璃幕墻”,這些都說明,英皇大酒店很“牛”。更“牛”的還在于建造過程,盡管遭到村老人會的強烈反對,并且政府有關部門也曾出面制止,但這個酒店的建設還是在向前推進,而且,在2010年5月17日到5月19日,這個房子的審批還創造了一個奇跡,從提出申請到獲得批準僅僅三天,建房申請“神奇”而又迅速地通過了“村委會———下點干部———村鎮建設辦———鎮政府”四級審核。酒店能在距離鎮政府只有數百米的地方大搖大擺地建成,這也可以說明它很“牛”。 這個很牛的建筑能夠成功建成,離不開大堡村村委會主任劉以直和前任村黨支部書記劉雄偉的“功勞”。這塊地原本是用來建菜市場的,指望著收取市場管理費作為村里老人們的活動經費,而“二劉”輕易地就將其用來建酒店了。為建酒店,他們不惜變造文書,偽造公章,直至最終達成目的。從改變土地用途到建成酒店的這個過程來看,“二劉”堪稱“二牛”,“最牛大酒店”“通體”充滿了這兩位“最牛村官”的“牛”因子。 “最牛村官”不是輕易就能煉成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村一級實行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支部和村委會的干部都不是“官”。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對于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可見,按照法律的規定,“二劉”既不是“官”,也“牛”不起來,他們能成為“最牛村官”,只能說明法治沒有落實,當地推行的是“官治”。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基層政府并沒有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當回事,他們把村委會看作自己的“腿”,向村委會派發各種任務,通過這些任務就把村干部與鄉鎮政府綁在一起,使村委會行政化,這就把民主自治變成了等級森嚴的“官治”。英皇大酒店的問題表面看是“二劉”的問題,其實也是當地鎮政府的問題。這個建筑停停建建歷時9年,而且就在鎮政府的眼皮底下,其中的種種問題鎮政府其實都很清楚,三天完成四級審核的“奇跡”甚至可以說就是鎮政府創造的,這個酒店最終建成,說明鎮政府根本沒有依法辦事,實行的不是法治,而是“官治”。 正是“最牛村官”和“官治”的結合才造就了英皇大酒店,這個“最牛大酒店”屬于“最牛村官”和“官治”的“混合結構”。要解決英皇大酒店的問題,既要依法追究“最牛村官”的責任,也不能放過“官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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