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恐嚇叫“不要互相傷害”
www.xpshebei.com?2013-04-12 17:41? 張貴峰?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河北省霸州市環保局內部員工舉報,該市副市長韓清華一家共有9套房產。記者就其中6套房產與韓清華核實時,他卻多次詢問記者是否對采訪進行錄音,并表示“你還年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希望咱們都不要互相傷害”。 “我希望咱們都不要互相傷害”,韓副市長的提醒看似溫柔,實則暗含兩層意思:一是他有能力逃避公眾監督;二是他有能力傷害記者。赤裸裸的威脅,無疑在很大程度上反證其不清白。道理很簡單,如果這些房產來源正當合法,那么,又怎能將記者調查視為一種傷害呢?相反,通過記者的調查,充分驗證這種清白,不恰恰有利于維護其廉潔的聲譽嗎? 從制約權力的法治角度看,記者的監督調查,也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傷害。一方面,公眾監督官員的財產,原本就是一種正當合法的權利;另一方面,對于官員來說,自覺接受這種社會監督,不得打擊報復,又是一種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這正如憲法所明確的: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應當承認,如果僅站在官員個人的角度,公眾調查監督其房產財產情況,確實可能會對官員個人私利構成一種“傷害”。而且,還應承認,在現實生活中,對于這種公眾監督,官員確實有打擊報復能力。對于這一點,我們從此前各種版本的跨省追捕案例中,都能得到十分生動的驗證。就此而言,“我希望咱們都不要互相傷害”的威脅,其實所言不虛,完全有可能發生。 在民主法治語境下,公眾監督的權利與官員接受監督的義務原本依法有據,為何會在現實生活中,在一些官員眼里,卻淪為一種相互傷害呢?我想,除了官員自身法治意識匱乏之外,恐怕還在于,目前能有效制約官員權力的制度依然不夠健全,沒有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既表現在籠子數量還不夠多、質量還不夠牢,也表現在權力還游蕩于籠子之外,能夠相對自由地出入籠子。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可以說正是這樣一個典型。雖然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是公認的反腐“鐵籠子”,公眾也呼吁多年,卻長期處于只聞樓梯響的狀態,無從發揮其把權力關進籠子的作用。于是,“房氏家族”現象層出不窮。 不得不說,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難產”狀態,一定程度上會帶來真正的相互傷害:既有害于反腐制度的盡快健全,也有害于提升反腐效率;既有害于提振公眾反腐信心,也有害于真正廉潔官員的自證清白。顯然,只有徹底避免了這種相互傷害,才能從源頭上防止韓副市長口中的那種“相互傷害”。(福建日報)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