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失衡
www.xpshebei.com?2013-04-15 15:59? 付小為?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 新聞:日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涉嫌受賄案在南京開庭審理。檢方起訴意見書顯示,該案提起公訴金額為1223.922153萬元,黃勝至少涉嫌21宗受賄行為。其中包括8宗“體制內”權錢交易,另有至少12位企業界人士被檢方視為行賄人。(4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檢方信息顯示,目前仍有多位德州當地官員仍在履職,其向黃勝提供財物的行為,應由法院予以判定。也就是說,為了認定黃勝受賄,這些官員的行賄事實基本被檢方作為證據采用。可反過來說,既然行賄事實被采用,為什么行賄人還可以照常履職? 受賄與行賄在刑事追究上的不平衡是個老問題。反映到其他方面,如媒體報道、案件偵查、檢方公訴,焦點也多放在受賄的一方。它導致的一個結果是,行賄風險遠低于受賄風險。然而,賄賂案例事因明明起于行賄,現在弄得行賄者毫無壓力地施展誘惑,光指望受賄者矜持克制,想想就不靠譜。 文/付小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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