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買服務”,不是簡單“市場化”
www.xpshebei.com?2013-08-05 07:36? 儲建國?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推進公共服務購買,一開始就要注意從效率取向更多地轉到公平取向,從強調較低的成本轉向強調廣泛的參與,讓這一購買過程更好地惠及普通民眾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將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把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應該說,這項決策行進在正確的改革道路上,有利于進一步厘清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釋放出新的改革紅利。 說起“改革紅利”,“市場化、社會化”顯然是一個重要的方向。然而,單是冠以“市場化、社會化”之名,并不能證明改革動機的正當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至少反映了兩種動機:一是長遠的,以更少的成本向國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二是短期的,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減輕政府投資公共服務的壓力,為經濟增長添加新的動力。 動機影響過程,這兩種動機都有其正當性,如果改革者過于關注后者而忽視前者,讓“經濟增長”動機占支配地位后,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在“購買什么,向誰購買,如何購買”的問題上就會向某個方向偏斜,甚或導致那些沒有多少油水但惠及眾多普通國民的公共服務不被購買或較少購買,那么這項改革就難以獲得預期支持。 向誰購買呢?國務院會議要求向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購買。那些成長較快的社會組織有兩類:一類是受政府支持的,常常帶有準官方性質,一類是受市場驅動的,帶有商業性質。在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這些組織常常符合“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要求,但它們的逐利傾向比較明顯,容易把公益物品當作私益物品來生產,損害服務的公共性質,要么價高者得,要么質量較低,譬如說教育服務、養老服務、醫療服務、環保服務等,都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如何購買呢?方式有三種:委托、承包和采購。公共服務的提供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政府的“特權”。政府把它賣到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手中,自己獲得了減少財政支出和公共責任的收益,承接者則獲得物質上和聲譽上的收益。然而,公共服務的競標同樣有可能成為腐敗的新災區,對此,國務院會議提出了“三嚴格”:“嚴格程序,競爭擇優”,“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 其實,購買特權的腐敗有兩個規律:參與者越少,腐敗越重,反之越輕;單筆額度越大,腐敗越重,反之越輕。因此,預防這類腐敗的措施也可以分成兩個層次:技術層次,就是盡可能增加有效的參與者,盡可能讓單筆額度變小;制度層次,就是針對參與者少,單筆額度大的公共服務項目,則要建立嚴格的他方監督機制,尤其是民主監督機制。 不過,西方國家曾因為公共服務過分地市場化和私人化,導致其公共性和公正性下降,普通國民的利益相對受損。因此,中國在推進公共服務購買的過程中,需要引入宏觀的政治學思維,避免在經濟上得分政治上失分。一開始就要注意從效率取向更多地轉到公平取向,從強調較低的成本轉向強調廣泛的參與,通過創新社會政治機制,讓這一購買過程更好地惠及普通民眾。 (作者為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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