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漢市通過當地媒體發布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的環保罰單——“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121.5萬元。對此,當地市民王先生較上了勁:“某企業”是何方神圣?幾次找環保部門并要求信息公開的王先生,卻被對方以“保守國家機密”為由相拒,無法得知“某企業”的大名。(2月8日《法制日報》) 有些信息的確不是“想公開就能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過,有關專家也表示,由于方便“例外”的規定,這便讓公開和不公開之間有了較大的彈性。比如出于地方利益等考慮,某些行政機關鉆政策的空子,把可以公開的說成不能公開,這種情況以往不是沒發生過。 換言之,像企業超標排放這樣的事兒,如果也動輒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信息公開,那也太容易遭人質疑了。更何況,公眾所要求的,只是想知道“某企業”到底是哪家企業,這與企業的“產品敏感”或“商業秘密”,又有多大程度的關聯呢?從這個視角看,當地環保部門的“點名”變“點某”,且堅持不公開有關信息,其理由有點難以服眾。 排污被罰的“某企業”究竟系何方神圣?這不是市民“雞蛋里挑骨頭”的無理取鬧。據披露,武漢那家企業因屢屢違規排放,已連續多年被國家環保部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一般來說,倘若真涉“國家機密”,比地方環保部門更具保密意識的其上級部門,又怎會容忍其一再“污”名遠揚? “某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被罰的不點名待遇,究竟是“國家機密”的嚴格保守,還是“拉大旗作虎皮”,濫送“權力人情”的誆人借口?當地環保部門還需作出更詳細的回應,給出更令人信服的理由,這也事關自身形象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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