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登記卡,是否就能終結小販和城管的“游擊戰”?7月2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公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提供了這種可能性。根據《草案》,劃定區域攤販、臨時指定區域攤販的清潔服務費、場地使用費及使用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政府補貼、減免收費等優惠政策。 允許臨時擺攤,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在許多城市的城管都搞了這樣的方式,不過,要說提高到立法的層面,或許廣東省還是先例,那么,這一立法能為終結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沖突破題嗎? 也許能,也許不能。因為,并非政府劃定一定的區域,收取一定的費用,這事就能立竿見影。在我所知的一些城市,城管已經將收費視為部門斂財的一個項目,他們漫天要價地收費,能交得起費的則允許擺攤,交不起費的則不允許擺攤,逼迫一些小商小販繼續打“游擊”,反而加劇了小商小販與城管的沖突。 這就涉及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政府如何收費的問題?政府當然想多收取一點管理費,以方便進行管理、清潔等,但問題在于,對于小商小販而言,他們本身就是生活無著,靠擺點小攤來謀取點生活費,如果政府收費高,或者通過競價來抬高費用,那么將迫使許多小商小販再去打“游擊”。因此,政府應當只能收取一些清潔費和低廉的管理費,而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其次,如何科學地劃定指定區域攤販、臨時指定區域攤販,也是一個大問題,如果劃定的范圍太小或者時間太短,則小販們無法充分地經營,如果劃定范圍太大或者時間太長,則可能影響到居民正常生活??茖W、合理地劃定區域與時間,是一個重要問題。 而城市管理,特別對于小商小販的管理,不僅僅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政府、小販和城市居民三方的利益博弈問題,政府有管理的沖動,小販們有經營謀生的需求,而居民有追求生活便利和交通、環境順暢、舒適的需求。如果由政府單方面來對管理費定價以及對經營區域、時間進行指定,不但可能產生不科學的問題,也會讓矛盾叢生。所以,立法要減少城管與小販們的沖突,離不開三方主體的博弈,政府應當學會放下身段,平等與小販們、居民們進行協商。所以,立法必須規定,相關定價與指定區域,都應當有政府、小販和居民的代表進行協商,要進行聽證,要公示征求意見和公開透明地公布相關規定。 最后,立法要為終結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沖突破題,還離開不了政府管理的文明和城管素質的提高。一些地方,城管本人會搞“權力尋租”,他們會在正常的收費基礎上,收取一些額外的灰色費用,以中飽私囊。如果不杜絕這種丑惡現象,恐怕立法再如何努力,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沖突仍然不可避免。此外,無論政府如何采取指定區域等措施,總有一些小商小販隨意擺攤,擾亂交通秩序等,這需要采取加大宣傳力度,城管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來進行制止,從而規范小商小販經營行為,盡可能避免沖突與矛盾。 浩瀚(江西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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