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道德模范”為什么會做出販賣出生醫學證明這樣的非法行為?在“道德模范”和違法行為之間,存在著什么樣的聯系?兩種水火不相容的行為,為什么會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昨天,《華商報》刊登報道《一個“全國道德模范”的非法生意》,還原事情的原委,也揭示出“道德模范”光環下未必能看到、但值得深思的問題。 這篇報道告訴我們,何濤與其說是“道德模范”,不如說是“愛情模范”。她在男友、農民工侯燦因車禍癱瘓后,不顧親友反對與侯燦結婚,與其說是道德的力量,不如說是愛情、親情的力量。何濤從她所供職的婦幼保健所拿《出生醫學證明》回家,也是因為“我老婆經不住我的迷惑,最后答應給我拿出生醫學證明”。何濤在獲得道德模范稱號時說:“其實我照顧的是我的家人,這些都是我作為子女、妻子應該做的,作為一個年輕人,應該通過自己的勞動,用自己的雙手擔負起家庭的重擔。”她前前后后的行為都符合“照顧家人”這一宗旨,只是有的勞動合法,有的非法。把何濤與“道德模范”的名號分離開來,何濤的行為并不令人吃驚。 “道德模范”出事的新聞剛出來時,人們猜想可能是為生活所迫。但是,侯燦說,“現在生活壓力肯定是有,但比起當初最困難的時候,應該是好得太多了。”各種經濟幫扶,侯燦獲得低保資格,何濤調入區婦幼保健所,政府提供廉租房,孩子將來能在城里讀書——生活基本保障無虞;“這一切,讓侯燦和何濤都充滿了感恩之情”,但是,感恩之情沒有能夠阻止盜取《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為,說明何濤內心缺乏道德感的有力、有效的約束。 道德源自內心,并表現為外部行為。“道德模范”應是兩者的統一。外部行為符合道德評價,不等于內心具有同樣高的道德感。顯然,有關部門對此沒有細加分辨、考察。他們太需要道德牌坊了。道德牌坊多,說明他們教化百姓有方。 報道說,何濤給很多關系戶辦過《出生醫學證明》,這其中有領導、同事,也有朋友,都不太合法,但何濤辦過之后沒人過問,也沒什么后果。同樣是非法,為什么行為的結果如此不同呢?除了非法出售牟利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領導、同事,也有朋友”,都是圈內人,而網上買家是圈外人。圈內人非法取《出生醫學證明》,可以避免司法追究;如果這時還說什么道德譴責,那就太書生了。道德評價和法律制裁都有雙重標準,換句話說就是潛規則。如果何濤堅持原則,不給關系戶辦《出生醫學證明》,她還能在婦幼保健所順利地工作下去嗎?為什么“道德模范”沒有改善自己單位的道德環境,反而被環境所改變?道德牌坊在潛規則面前為什么一點用都沒有?無論道德牌坊的豎起還是倒掉,潛規則屹立不倒,恐怕這才是道德的現實處境? 就像當初有關部門匆匆給何濤掛上“全國道德模范”的牌子一樣,現在他們又匆匆拿走了這塊牌子。跟著“道德模范”一起匆匆掛上又匆匆拿走的牌子,還有“人民代表”、“三八紅旗手”,“五四青年獎章”;當初掛牌子是正確的,現在拿走也正確的;何濤被贊美時,他們與有榮焉;何濤出事了,沒他們的事。道德牌坊倒塌后的廢墟,估計他們沒有興趣關注。他們的任務是尋找新的對象,把道德牌坊再豎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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