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渤寧:裝電梯買單元的“任性”無關有錢,關乎“無法” 現在網上網下都流行“有錢就是任性”。只為父母輕松上五樓,酈先生當下花幾十萬安裝觀光電梯;只為同單元鄰居不樂意,酈先生索性幾百萬買下整個單元!酈先生可謂“真有錢”,可謂“真任性”!然而,他的“任性”卻無關他的“有錢”! 曾經有則段子一度讓很多人心底一動,不覺共鳴開懷:等咱有了錢,就去喝豆漿吃油條。想蘸白糖蘸白糖,想蘸紅糖蘸紅糖。豆漿一次買兩碗,喝一碗,倒一碗!這種“快樂的任性”,直通人性深處的某種幽暗,訴說著“無錢”的壓抑和對“有錢”的渴望。這種“任性”,和“有錢”有關。 酈先生的“任性”和這種“吃一碗倒一碗”的“任性”有著本質的不同。花幾十萬元裝電梯也好,花幾百萬買單元也罷,不是買來“倒掉、浪費、尋開心或顯擺”,而是有著實用而合理的目的:裝電梯,為方便年邁有疾的父母上下樓;買單元,為解決鄰里糾紛、息事寧人。而幾十萬也好,幾百萬也罷,只是解決問題花費的成本不同而已,這和有人穿幾十元的西服覺得好,有人卻愿意買幾千上萬元一套的西服是一回事。只不過,目的似乎很小,代價卻如此之大,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式也未免太狹窄,因此在常人按常理看來,這種辦事作風太偏離正常邏輯和效益理性,酈先生的行為就顯得“有錢所以任性”。 事實上,若從酈先生的角度,他的“任性”自有他的道理:“我母親快90歲了,腿上剛剛動過手術,又在這里住慣了,不愿意搬走”。在很有孝心的酈先生,花幾十萬元裝電梯是“值得”的;而達成鄰居的滿意與拆除已建電梯的兩難之間,為了兼顧,花幾百萬買單元于他也“值得”。平常人們以金錢效益的“理性規則”計算事情的成敗得失,酈先生不以金錢得失為衡量標準,而是以情感作為度量原則,雖然個人成本畸高,卻最終還是解決了問題,也沒有損人利己、危害社會,不應受到譴責。 然而酈先生的做法終究難逃“任性”之誤。酈先生想裝電梯,其實涉及一個“相鄰關系”的法律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酈先生安裝電梯固然通過了相關部門的審批,但是實際操作中,他擅自更改了審批內容,違背了同單元住戶的合理意愿,因而侵犯了他們的相關權益。酈先生的“任性”固然是以“有一定積蓄”的“有錢”為基礎,本質的原因卻不是從“有錢”直接推出,而是解決問題時不懂得按法律規定辦事。這樣一來,自然導致了“起糾紛、多花錢、空置房”等一系列被大眾認為“非理性”的后果。 酈先生的“任性”,說到底不是“有錢所以任性”,而是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以致“‘無法’所以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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