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市白浪區網友曝光了一組7歲女孩傷痕累累的照片,并稱女孩長期遭受后母和生父暴打。目前,十堰市公安局已介入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一個月前,南京虐童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在輿論壓力下,警方迅速介入,對孩子施暴的養母被刑事拘留。該案件的辦理,很大程度來說依然是“媒治”的結果。對比南京虐童案,十堰這名7歲女孩所遭受到的家暴,無論是身心被摧殘的程度,還是實施家暴的出發點,都要嚴重得多。孩子的遭遇被網友曝光后,十堰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的關注,似乎個案又會走上南京虐童案相似的軌跡。然而,把一個孩子的命運寄期望于輿論,實在讓人感到心酸。 事實上,早在去年,“兩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門就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并于今年1月正式生效。根據該意見,公安、民政、檢察與法院等部門,依據職能都能夠對遭遇家暴傷害的孩子給予必要的保護,包括制止暴力傷害、對施家暴的家長采取刑拘的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提供臨時監護與救助、撤銷監護資格等。 徒有法不足依,一者該意見的落實尚缺少剛性的責任約束,公安部門的介入與處置顯得隨意;二者配套的機制還未建立。制止未成年人的家庭傷害,難點不在對家長如何處理,而在對孩子如何保護。警方不愿介入不僅僅是因為“家務事”的觀念,更是怕處理了家長,孩子卻沒人管了。尤其是,撤銷監護權的實質是提供撫養、教育和關愛,撤銷監護權后的“下家”包括親屬、民政、村社區、社會公益組織,這既需要提供足夠的資源,也需要確立清晰的規則。 遏制“虐童”家暴,基層司法機關與民政部門應建立聯動機制,細化遭遇嚴重家庭暴力兒童保護的辦理流程與規則,打通司法救濟的“梗阻”,增強保護的主動性,讓孩子都能得到平等的庇護。(福建日報) |
相關閱讀:
- [ 05-13]治理“虐童”家暴為何患上媒體依賴癥
- [ 04-25]“因家暴殺夫判死緩”是否公正
- [ 04-15]強制報告入法,反家暴不是私事
- [ 04-07]南京虐童事件警示“反家暴”急需出實招
- [ 04-06]讓孩子免于家暴恐懼,不只要靠學校
- [ 03-11]反家暴不能留死角
- [ 03-06]反家暴新規體現法治的溫度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