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耕地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特別要防止一些工商資本到農村介入土地流轉后搞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和糧食生產等問題”。遵照這一指示精神,嚴防工商資本下鄉的“負效應”,對規范土地流轉、加強耕地保護、維護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推動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新一輪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往往需要資本參與,城市工商資本正是適應這種形勢,紛紛下鄉參與農村建設,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資金缺口等問題。 然而,資本的逐利天性使得一些工商資本下鄉片面追求利潤。一些工商資本“心術不正”,到農村“掛羊頭賣狗肉”,以農業為名大搞非農建設。有的打著“旅游觀光農業”“鄉村旅游開發”等旗號大肆侵占良田,搞房地產開發,有的在國家三令五申下頂風修建高爾夫球場…… 更有一些工商資本下鄉不是盯著農業,而是瞄準國家對農業相關的扶持政策去的,把很大精力用在部門公關、挖空心思搶占各種補助和項目扶持資金上,無心正常經營土地,任憑流轉到手中的大片良田荒蕪。一些工商資本的“任性”也會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誘因。一些工商資本下鄉后不是嚴格按照土地流轉或征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行事,卻試圖通過與當地實權人物“勾肩搭背”獲取土地,侵害農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防范工商資本走偏產生“負效應”,應尊重農民在土地經營與流轉中的主體地位。當前,農村某些地方的治理結構尚不完善,民主決策程序落實不到位。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使農民對土地流轉具有真正的話語權,使土地流轉符合農民意愿,并合法有序地進行。地方相關部門要肩負起監管責任。不僅要看管好農業扶持資金的“錢袋子”,防范套取扶持資金,真正讓扶持資金用在農業上。同時,還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通過全程的、到位的監督,使土地流轉合理、規范開展,避免土地使用偏離正常軌道。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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