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開了一家服裝店,最近準備做一次“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按規定,她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戶外廣告登記申請。這事聽上去很容易,實際上卻很費勁。 說是廣告發布,其實就是在店門口拉一條橫幅。就為這一條橫幅,她要填寫兩份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每份申請表需加蓋廣告主、廣告發布單位的章就有4個地方;她還要提供相關材料,如發布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廣告業主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辦理戶外廣告協議書等,所有的材料都要加蓋相應公章。 準備這些材料還不算最煩心的,真正的煩心事是跑審批。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立等可取”只是愿望,能隔天取號已算謝天謝地。排上號之后,需受理人、審查人、審核人等簽名并附上意見,審核才通過。負責審批的科室人手少,把審核關的領導又常因開會或下企業等客觀原因,不能馬上簽署意見。 類似的戶外廣告社會危害性微乎其微,從事廣告制作發布的公司對其合法性多半能夠有效把關。廣告公司代理廣告制作發布,理應對廣告真實性負責,對廣告負有行政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大可不必充當廣告公司第二裁判角色,與其把精力用于再行審查批準,不如把精力用于巡查監管,通過“嚴管”,促進廣告公司加強審核,確保依法依規真實發布廣告。他們該前移的關口是“監管查處”,而不是坐等審批。 與個體戶發布簡易戶外廣告的無奈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重分量”廣告的發布似乎簡單易行,如醫療、房產、會展等。只要細心留意,這類“重分量”的廣告里頭不難發現虛假、夸大宣傳等違規之處,這些廣告要么不走審批程序,要么有選擇性地報批。它們之所以敢橫行市場,正因為這些經營者較為“難纏”——一是經營者的身份遠不是個體戶所能比的,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存在管易不管難、“軟土深挖”的執法理念。 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審批的,不審批,有違法治精神;若是照章審批,又梗阻了大眾創業。怎么辦?改革!其中一個重點就是凈化行政生態,壓縮行政審批,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環節,消除中梗阻,讓百姓辦事少卡殼、不卡殼。 今年4月29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的12條意見,其中一條為“廣告企業從事戶外廣告經營發布活動免予審批”。這個促進自貿區發展的好政策,大可廣而施之,普惠神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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